陕西“十一”黄金周商品销售实现333亿元

2018-10-08 16:56: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2018年国庆黄金周陕西商品市场货源充足,供应稳定,运行平稳。监测匡算陕西省商品销售实现333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商品零售额实现291.4亿元,同比增长12.7%;餐饮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13.2%。

  西安市商品销售额实现197.66亿元,同比增长13%。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安康、宝鸡、渭南、汉中、咸阳、商洛、延安和榆林市商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4.3%、13.1%、13.1%、13%、12.9%、12.5%、12.1%、11.5%、11.2%和10.2%。

  促销活动丰富。陕西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等活动,拉动了消费人气,丰富了促销手段。西安市商务局开展“誉满中国·享西安”2018西安购物美食节活动,通过“嗨购西安”“美食快闪餐车”和“大学生美食体验季”等代表性活动,激发消费潜力的同时促进消费升级。钟楼、南门、小寨和西大街等商圈集聚效应明显,白鹿仓、永兴坊、大唐不夜城、老城根等民俗特色消费人气火爆。2018第13届西安国际汽车展览会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推动了汽车市场消费。铜川市“逛集网·照金商城”和“海猫移动商城”等电商平台表现抢眼。渭南市果农借助电商平台,利用“十一”水果上市旺季,加大网上销售力度,日接单量较平时增长20%。汉中市兴汉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题为“品质盛典:十足力度、一次爆发”的返现、抽奖、满送等家电主题促销活动。安康市天贸城、天一城市广场、汉城国际商业街等商业综合体假期销售增长30%以上。商洛市万事达购物广场开展“抖音大赛”吸引了客流,销售增长14%以上。延安市五部门主办的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努力实现追赶超越”为主题的国庆车展,吸引了近30家一线汽车商家。榆林市黄金珠宝销售商开展的“黄金周送黄金”活动,销售额增长15%。杨凌示范区举办的第三季“畅游现代农业、欢庆丰收佳节”主题现代农业休闲游活动,带动消费者畅游农科城,餐饮消费的快速增长。

  商品零售火热。“十一”黄金周陕西省商品零售额实现291.4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西安市实现177.12亿元,同比增长12.9%;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宝鸡、安康、渭南、汉中、咸阳、商洛、延安和榆林市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4.7%、13.2%、13.1%、13.1%、13%、12.1%、12%、11.3%、11.1%和10%。陕西省97个零售业智能信息泵门店监测连续可比数据显示,“十一”黄金周期间共实现零售额近3亿元,销售热点集中在电脑及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汽车及汽配用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等4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9.41%、23.63%、19.76%和7.33%。

  餐饮快速增长。“十一”黄金周期间陕西省餐饮业以婚庆宴请、亲朋聚餐、旅游休闲和特色美食为消费热点,陕西省餐饮收入实现41.6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西安市餐饮收入实现20.54亿元,同比增长14%;汉中、商洛、安康、铜川、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宝鸡、咸阳、延安和榆林市餐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13.3%、13.1%、12.9%、12.8%、12.6%、12.5%、12.1%、11.7%和10.8%。

  必需品市场平稳。据陕西省176家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和7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监测显示,“十一”黄金周期间陕西省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运行平稳,价格和交易量窄幅波动。其中蔬菜平均批发价较节前上涨4.6%,节日期间价格在5.78元/公斤±0.13元/公斤、交易量在8500吨±500吨范围波动;小包装米面、食用油和肉类批发价格分别上涨3%、2%和0.4%;食糖、禽类、蛋类零售价格分别微涨1.7%、0.7%和0.5%;食盐和奶制品类价格分别下跌4.7%和0.4%;水果和水产品批发价格分别较节前上涨3.1%和3%。预计节后随着气温转凉,必需品价格将逐步小幅上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