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度》

2018-10-17 17:38:28|来源:西安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市出台互联网食药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 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将被约谈

  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日前出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度》,规定企业有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4种情形之一将被约谈。

  《制度》规定西安市辖区内从事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适用该制度。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未落实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小组由约谈发起的监管部门组织,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通报批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记者 王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