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12-03 17:24: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宋佳):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照涛、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葛晗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干部赵伟欣出席。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主持。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措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总体部署,以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为总体要求,以促进美丽陕西为指引,以创新环境监管模式为驱动力,逐步形成系统完备、规范科学、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工作规则,成立了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明确目标,落实任务。2014年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及省委改革工作要点,积极探索符合陕西省情的改革思路;三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2014年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改革部署,实行改革任务课题组负责制,每项改革任务明确1名分管厅领导作为课题总负责人,组织有关处室人员成立改革课题小组,每项任务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夯实了责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从2016年10月起用一年时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和三批共13个市(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建立以关中地区治污降霾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先后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划定生态功能红线。从2014年上半年起,陕西省就开始积极推进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深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陕西省的实施开创了一个新的环境管理模式,是环境资源领域重要的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创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种途径,改革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自2011年以来,陕西省在102个县6849个建制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环保基础设施,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受益人口超过1000万;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陕西生态环境厅不断健全环境监管信息发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制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污染源,更好地发挥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着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从2016年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通过不断的优化调整,基本建成陕西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推动环保领域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生态补偿、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仍然存在不少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一些改革任务虽已完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如何推动改革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委的改革工作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重大举措早日落地,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