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我为陕旅代言”大赛:展文旅人风采 用初心和使命传播中国故事

2019-06-19 12:01:15|来源:中国青年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合影。陕旅集团供图

  中国青年网西安6月18日电(记者 代红玉)70年风雨兼程,沧桑巨变,70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庆祝建国70周年,以文促旅,以旅彰文,传播陕旅人积极向上、锐意创新、团结互助的正能量,6月15日,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举行。

陕西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常梦春出席并讲话。陕旅集团供图

  融入时代 用最具情怀、最接地气的方式实现人生价值

  陕西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常梦春出席并讲话。常梦春指出,本届大赛是陕西旅游集团全方位展示陕旅之美、展现集团青春洋溢、积极向上精神的平台。“风采”之风,不仅代表着青春焕发、才华横溢的陕旅人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更要求每一个陕旅人关注人民需求,融入时代,用最具情怀、最接地气的方式实现人生价值。

  常梦春希望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可以让选手们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为世界各地来陕的游客,传递陕旅精神、讲述陕西故事、传播陕西文化;用我们陕旅人洋溢的热情,赋予“陕旅风采”新时代的更多内涵!

  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现场。陕旅集团供图

   在追忆历史中淬炼初心

  整场大赛由讲解组和文艺组交叉进行比赛。从九曲黄河横亘华夏大地的自然壮美,到跌宕起伏抗战之悲壮,决赛现场,由12名讲解组选手及10名才艺组选手组成的22名选手的决赛团队,回溯历史,淬砺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提振文旅人的使命担当。

  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现场。陕旅集团供图

  壶口瀑布所彰显的“黄河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八十年前,当奔腾直下的黄河水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时,《黄河大合唱》应运而生。陕旅青年杨亭以黄河的壮美自然风光和中华儿女的救亡图存为脉络,呈现他的文旅赤子深情。

  “我奶奶的父母都是红军战士,奶奶从小在黄河边长大,也算是黄河的女儿,我听着奶奶的故事长大。”杨亭说,从事导游工作8年,每到黄河壶口瀑布就能想到当年中华儿女浴血奋战的场面,看到黄河,就会追忆起奶奶。“用我的讲解让更多人了解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这便是我的初心,未来工作中,我将牢记使命,做游客更满意的导游员,以行动彰显陕旅风采,献礼祖国七十华诞。”杨亭说。

  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现场。陕旅集团供图

  “大爷,我想把女儿托付给您,希望您能收留她......”陕旅青年刘珍满含热泪讲述的是发生在1935年到1948年延安保育院的动人故事。而她不仅是本次风采大赛的参赛者,更是舞台剧《延安保育院》中院长一角的扮演者,刘珍告诉记者,这段历史鲜为人知,她自己对该段历史的了解也只是从参演开始,随着了解的不断深入,她越发明晰自身的责任使命。

  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现场。陕旅集团供图

  “这不单单是我的工作,它已融入到我的生命中,舞台上我不仅仅是一个演员,更应该去担起一份追寻大爱记忆,传承红色根脉的职责,依托陕旅集团‘旅游+文化’这个大平台,去做一个弘扬革命精神,发扬红色文化的传播者。”刘珍说。

获奖选手合影。陕旅集团供图

   陕旅的初心与远方

  一段段动人的讲述,一个个悲壮的救亡故事,凝聚起中华儿女团结一致、奋勇自强的民族精神。70年后的今天,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逐渐走来时,铭记历史,才能步伐稳健,陕旅青年在历史中汲取力量,坚定信念,砥砺前行,这既是个体的初心,也包含着陕旅集团的初心。

  从自发自醒到自觉自为,陕旅集团用21年的时间,将涵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的多元文化与旅游资源深度结合。从文安驿古镇、白鹿原影视基地、两汉三国一期诸葛古镇等文化风情景区构建,到《长恨歌》、《出师表》、《法门往事》、《延安记忆》、《延安保育院》《12·12西安事变》等实景演艺,再到3D巨幕电影《黄河》《黄土高原》《大关中奇幻之旅》等的相继推出,陕旅打造出了文旅融合的“陕西样本”,更是将古老的东方文明传递到了世界。

  文旅融合,是以文化促进旅游发展,更是以旅游助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以文旅融合为基点,打造属于人民美好生活所向往的旅游产品,展现的是陕旅集团对我国民族文化的强烈自信;彰显的是陕旅集团的重要使命与责任担当。

陕旅青年演唱《不忘初心》。陕旅集团供图

  伴随着《不忘初心》的合唱歌声响起,“心随陕旅·行知华夏”首届“我为陕旅代言”风采大赛决赛落幕,而以新中国70周年华诞为新起点,陕旅集团及其旗下的文旅人也正在走向属于自己的“诗和远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