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鳌太穿越”被全面禁止之后

2019-08-13 17:32:26|来源:陕西日报|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鳌太线’终于回归了原有的宁静。”说到“鳌太穿越”线路,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会长陈昫同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鳌太线”是一条纵贯秦岭鳌山与太白山之间的线路,也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这里终年云雾缭绕,一日观四季的气候和第四纪冰川遗迹等景观,吸引着全国驴友接踵而至。

  随着非法穿越“鳌太线”人员数量逐年增多,“鳌太线”上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17年,陈昫同随救援队员去老庙子、水窝子等几个营地进行山地救援训练时,看到的景象让他触目惊心:山上本就稀少的树木被砍烧,地上随处可见焚烧的残留物、便携式气罐、塑料饮料瓶、各种塑料食品包装袋等垃圾。这些金属和塑料制品几乎都不能自然降解,对本来就脆弱的高山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8月5日,记者来到太白县咀头镇拐里村,村民匡建利说:“前几年,从全国各地来的人很多,当地的向导、背工也很多,最多的时候一个营地就有170—180个帐篷。”

  因为垃圾太多了,曙光应急救援队前几年曾经组织了多次山野“清道夫”活动,由志愿者背垃圾下山。“无奈的是,背的没有扔的多。” 陈昫同感慨道。

  与垃圾同步增长的,还有失踪、死亡“驴友”的人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2年至2017年,5年时间,穿越“鳌太线”已累计失踪、死亡“驴友”达46人,这让“鳌太线”被称为国内死亡率最高的户外穿越线路。

  生态不容破坏,生命值得珍惜。2018年4月16日,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同年10月16日,宝鸡市眉县和太白县也联合发布公告,全面禁止“鳌太穿越”相关行为。

  “请按照规定线路旅游,禁止穿越‘鳌太线’,再往前走就是无人区,手机会没有信号。”8月9日,在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小文公检查站,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太保派出所所长谭鹏和同事正在对几名游客进行登记和劝导。

  “去年5月,我们依法对非法穿越‘鳌太线’的郭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开出了禁止穿越‘鳌太线’首张罚单。7月,对在保护区不服从管理擅自在大爷海游泳的3名西安游客作出行政处罚。我们也先后多次联合西安的多家户外俱乐部,开展法律宣传及劝解工作,从源头上对组织、策划‘鳌太穿越’的行为进行制止。”谭鹏说。

  在严格的禁令下,热闹的“鳌太线”变“冷”了,可是“冷”中,却又孕育着无限希望。

  8月7日,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吴逊涛告诉记者:“初步观察,一年来,在‘鳌太线’高海拔区,以羚牛为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和活动范围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禁止“鳌太穿越”后,如何让游客在太白山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

  太白县在四季旅游、全域旅游上做足文章。太白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郭辉说,他们通过举办“赏花节”“避暑节”“蔬菜采摘节”“红叶节”等活动,使太白旅游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体验。

  同时,太白县还建成了鹦鸽唐风小镇、桃川石头小镇、黄柏塬梦幻小镇等特色旅游集镇,打造了药王仙居柴胡山、世外桃源六家村、梦里老家魁星楼、乡情故里美梅湾等一批乡村旅游景点,提供景点管理、食宿接待、森林管护、卫生保洁等1200多个就业岗位,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

  2018年以来,到太白县旅游的人数已达320万人次。

  “‘鳌太线’禁止穿越以后,国家也有相应的补贴政策,我们不但能领到生态补偿款,在家安心种地,还可以在景区兼职当背工。”太白县咀头镇拐里村村民匡建利告诉记者,他特别喜欢摄影,在做背工的过程中,拍了好多照片。现在,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出一本画册,向更多的人宣传太白山的美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