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2019-08-14 09:08:3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柳洪华|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我省将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

  村党组织领导有力

  村民自治依法规范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文化道德形成新风

  乡村发展充满活力

  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

  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

  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

  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日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的典型,并推荐30个村、3个乡(镇)为全国示范村镇。

  根据中央对乡村治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和各地乡村治理发展情况,我省确定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具体创建标准为6方面:

  村党组织领导有力,即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即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即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文化道德形成新风,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即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即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黑无恶无乱象、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等活动。

  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的具体创建标准为4方面: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即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即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即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记者 吴莎莎 实习生 惠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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