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收养有继承权吗? 律师:收养关系成立即可

2016-10-21 09:28:2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近日,有网友乔女士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儿时被养父收养,现在爷爷留下的宅基地归大伯和养父所有,因为没有领养证,不知是否具有继承权。

  据了解,25岁的乔女士是西安灞桥的一位村民,1991年出生时,被村里乔姓夫妇收养,2岁时,养父病故,3岁时养母带着她和现在的养父结婚。在乔女士4岁时,养母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留下乔女士和养父相依为命。

  乔女士说,目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归大伯和养父所有,宅基地还有附属的一块大约0.15亩左右的土地,2014年,大伯在这块附属地上盖了厂房。养父今年已经70岁了,今年,养父曾和大伯提出过让乔女士继承部分宅基地,但大伯不同意。

  记者联系到乔女士后了解到,因为两次被收养,乔女士的姓氏和养父不一样,没有领养证的关系,乔女士因此担心大伯以此为借口,乔女士担心自己今后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

  对此,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表示,虽然乔女士两次被收养,姓氏和养父不一样,也没有领养证,但凭借户口以及村委会证明,同样可以证明收养关系成立。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建议乔女士和养父以立遗嘱和公证的方法处理,养父去世后,乔女士可以代父继承家里的宅基地。(记者 郎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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