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车上路罚200元

2016-11-18 09:15:30|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11月16日14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未来3天,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程度仍将持续。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从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8项应急响应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锦)

  11月16日,三秦都市报A3版以《西安二次限行第一天违规上路车辆明显减少》为题,关注了西安限行令实施后交管部门的处罚规则。此前,西安交警回应称:依法依规管理、循序渐进实施。但究竟怎么处罚,这个“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又是多久,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引得市民纷纷呼吁完善处罚条例,确保限行落实。

  当天下午,西安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新的提示:“如果说在禁限行措施的执行过程中,仍有极少数车主不自觉遵守,西安交警将按照‘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循序渐进推行实施’的要求,通过严格执法来督促极少数车主自觉遵守措施。”

  按照通告,昨日限行的车牌尾号应为2和7。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就开始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11时许,莲湖交警在钟楼盘道进行了执法记录,短短10分钟内,就有5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限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处罚标准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昨日下午,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天,莲湖大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在不同路段全天候对违规上路的车辆进行了查处。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18时,莲湖交警共劝返17例,警告7例,处罚49例违规上路的限行车辆。西安市交警支队各大队也正在对限号当天仍违规上路的机动车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司机朋友,为了西安的蓝天,也为了自己的出行方便,一定要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如果您还在受“限行”困扰,担心自己错过了通知,可在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手机号,即可收到个人车辆限行的通知推送,让西安交警助您省心出行。(三秦都市报记者 晁阳 实习记者 张晴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