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陕西医疗健康领域那些关键词

2016-12-28 17:09: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3、关键词  二孩政策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开展乡镇精细化服务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随即,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卫计委多次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二孩工作。

  通过综合分析测算,陕西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共有236.7万人,其中城镇103.5万人,农村133.2万人。今年,陕西省卫计委专门选择20个县区开展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监测报表显示,2016年6至7月,20个县共出生41254人,其中一孩23429人,二孩17576人。 

  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要求要给群众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计生服务,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拓展生育登记渠道与方式。

  据悉,为了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为民,陕西省卫计委探索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安康五个市和20个全国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县推行生育登记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证合一”。目前,西安、汉中已将生育登记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合二为一,石泉县“七证合一”已上线运行。同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陕西省再生育证审批办法》,统一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所需材料,放宽受理单位,缩短审批时间,乡镇审核、县级审批都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陕西省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条例中对假期的规定更加温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登记前参加婚检的,增加假期10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检的,增加产假1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此外,承接2015年在基层探索开展乡镇精细化服务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模式,2016年陕西省卫计委在80个乡镇开展精细化服务,在100个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十三五”末,陕西省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将达到90%,改建、扩建、新建1000个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4、关键词  流动人口  均等化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健康中国”和陕西省“十三五”规划中实施“健康陕西”行动的精神,促进流动人口健康意识提高和良好生活方式形成,陕西省卫计委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行动,以健康教育为先导,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陕西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相继出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项目、同标准、同落实,特别要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陕西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计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所享受的均等化服务范围由六项拓展为12大类43项,并建立了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 

  同时,陕西省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处还积极优化改造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卫生计生和相关部门之间服务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县镇级应用率达100%,网络化协作接收率达95%以上。

  5、关键词   上调居民医保

  西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自2016年4月1日起,西安市上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为,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同时,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5万元。此外,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4种疾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并将其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85%。

  生育保险方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原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异位妊娠,需采取介入治疗、保守治疗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6000元。

  6、关键词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合并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6月21日发布,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将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

  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同时,将加强各级医改办职能,强化对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的管理与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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