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7个回迁安置超期项目 没有实质性进展

2017-07-14 10:01:08|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记者从昨日(7月13日)召开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但仍有17个回迁安置超期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

  上半年棚改货币安置24734套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个一”民生工程和“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力解决民生“九难”问题要求,市城改办扎实推进货币化安置、违法建筑治理和78个项目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品质。

  截至6月底,全市棚改省考新开工37206套(含沣东新城2164套),其中,棚改货币安置24734套。棚改新开工任务占年度任务4.8万套的77.51%,货币化率为70.51%。“十个一”民生工程涉及的78个项目已启动43个,占总任务的55.13%。市考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已启动5个村的拆迁工作,占拆迁目标任务的50%;已完成6个村的回迁安置工作,占回迁目标任务的50%;已完成投资约3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90%。市考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已启动5个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占房屋征收目标任务的71%;已完成5个项目的回迁安置,占回迁目标任务的125%;已完成投资约14.8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48%。

  同时,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2017年上半年棚改货币安置达70.51%,与2015年、2016年的40%和51%相比,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全市2015年至2017年共完成货币化安置约11.04万套,约减少建设用地增量3075亩。

  综合考核高陵和航空基地垫底

  从省、市考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情况来看,区县排名依次为(除周至县外):灞桥区、临潼区、碑林区、新城区、长安区、未央区、莲湖区、户县、雁塔区、蓝田县、阎良区、高陵区;开发区排名依次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高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经开区、航空基地。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区县、开发区完成任务情况不平衡,部分项目实施推进滞后于年初计划,个别项目实施推进没有实质性进展;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仍旧偏低,部分区县、开发区看重项目贷款额度的争取,忽视资金落实后项目的推进,个别区县中省补助资金坐等收回也不使用;甚至部分区县主动承担任务意识薄弱,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规避问责上,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频繁,看重问题困难的汇报,措施办法华而不实。

  12个安置房项目已开(复)工建设

  针对今年年初通报的全市39个项目回迁安置超期问题,市城改办采取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方式,每月督查、挂号销账,截至6月底,高新区茶张村改造项目已完成回迁安置;新城区自强村、碑林区曹家巷项目、莲湖区中堡子村、延长石油(精密西区)项目、雁塔区南寨子村、陆家寨村、荣家寨村、未央区新房村、马泘坨村、大白杨东村、灞桥区穆将王村、南程村等12个项目安置房已开(复)工建设。

  仍有高新区木塔北村、木塔南村、东新村、西新村、南新村、河池周家庄等6个项目还未完成回迁安置;新城区韩南村、韩北村、杨家村等3个项目安置楼还未开(复)工建设;新城区安仁坊项目、碑林区大学东路西段项目、莲湖区南小巷项目,雁塔区东姜村、南姜村、大寨村、北寨子村、未央区十里铺村、草二村、王家棚村、灞桥区长乐坡村、高新区贺家寨村、曲江新区百花村、浐灞生态区冯家滩村、辛家庙村、黄坡村、航天基地夏殿村等17个项目问题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目前经开区、灞桥区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改造专项基金、清盘重新招商、开发用地质押借款、直接拨付安置楼建设款、购买区域商品房现房进行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手段,有效解决了部分项目安置楼建设问题。而航天基地、未央区、雁塔区上报的部分项目解决方案和措施还不明确。(记者 郭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