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常态化限行听证会:6人支持4人反对 10名代表说了啥

2017-07-20 09:35:09|来源:陕西传媒网|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西安市实施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你同意还是反对?7月19日,西安市铁腕治霾办召开《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草案)》市民听证会。10名西安各界的教授、律师、工程师、公务员、研究生等作为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观点。市人大代表、热心市民、媒体记者和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证旁听。

  10人发言6人支持4人反对

  此次听证会市民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征集,截止16日,共收到52名市民报名。经过筛选,最终确定来自西安各界的10位市民参与陈述。此次听证会的事项有三项,一是《通告(草案)》是否必要可行;二是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规定、不受限车辆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三是对《通告(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10位市民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10人中有6人支持常态化限行,2人表示反对,2人表示希望暂缓实行。同时,10位市民对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处罚标准等方面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建议:阶梯式罚款提高行车效率

  西安石油大学教师贺雨田表示自己支持常态化限行,但制定要合理合规。政府应给市民解释机动车限行和减少污染物有什么关系?在雾霾总污染物中,机动车污染占多大?而且与别的城市限行对比,不应该用汽车保有量比,而应该用车路比更合理。

  此外限行直接和交管部门相关,行车效率提高,一样会减少污染物产生。限行是一种方式,交管部门也应提高交通通畅效率,减少尾气污染。交通更顺畅,肯定对尾气污染减少得更多。

  “大家经常在路边看到停满了机动车,是否可以按照阶梯式罚款。”贺雨田认为,机动车乱停放,也会影响交通,应加快停车位建设。此外,治理污染,不只是治理机动车污染,应多部门联动。还应考虑到机动车限行后后续影响,比如公交、地铁可能会面临大客流,如何保证出行。

  建议:限行同时发展公共交通

  陕西师范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段倩囡发言表示,支持西安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她说,汽车尾气是两大重污染天气产生的元凶,去年11月18日一天,西安现行了20%的车辆。当日西安市的四项污染物指标下降了148吨,可以说机动车限行对重污染天气下抑污消峰有积极作用。

  “但是,限行不是目的,控制减排才是目的。她希望限行的同时需要逐步解决百姓的出行难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限行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比如增加公共交通线路,结合规划设置车站点,淘汰老旧车辆,发展新能源汽车,搭建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段倩囡说。

  建议:限行同时还应进行限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辅导员王翼杰同意并认可常态化限行。他认为,西安雾霾成因有很多原因,地形、气象、冬季采暖、工业企业和机动车污染等很多方面。西安机动车261万辆,拥堵面积占百分之五,机动车污染是雾霾成因之一。其他城市,比如佛山市,亚运会前夕进行限行,各项污染物下降均有比例。兰州市也可反映这样的结果,只是数据不同,但氮氧化物均有大幅度下降。西安可以借鉴和参考。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表示,自己支持常态化限行。绿水蓝天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因此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为改善空气质量而努力。她建议,从政策公平考虑,限行后还应进行限购。而且是否能对机动车车主的税费和保险降低20%。同时应改善公共交通建设,增加空调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增加公交线路并延长公交运营时间。

  建议:暂缓实行常态化限行

  西北工业大学副教授邓旭东表示,应暂缓机动车常态化限行。他认为,造成交通拥堵是因为道路通行能力有限,而且市民会购买第二辆车,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造成停车难。西安市城市规模大,长途远郊的市民乘坐公共交通依然不便。应重点限制尾气污染大的国一、国二等柴油车大货车。

  陕西惠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陈蕾也希望应该暂缓实行常态化限行。她认为,现有道路交通并不完善,道路网不改,公交系统跟不上,只能导致周末报复性出行。而且机关公务用车应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接受社会监督。交管部门应调整红绿灯,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她建议绕城高速对西安牌照的机动车免费,减少市内道路通行,应通过提高燃油质量和用车成本,减少机动车污染物。 (记者  陈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