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好服务平台 力促茶农增收

2017-11-09 14:55:16|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10月23日清晨,以茶叶为主导产业的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宋家镇,满坡的高山茶园青翠欲滴,茶花飘香。当日上午,宋家镇精准脱贫茶产业实用技能培训班如期开班,10多名贫困户子女兴致勃勃地参加由白河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举办的茶艺技能培训。

  培训会上,21岁的安乐村六组青年谭飞听得仔细,学得认真。由于家里贫困,谭飞高中没上完便去江苏打工,这次回家听说镇上举办茶艺培训班,自小对茶感兴趣,还在茶厂短暂工作过的她,二话没说就报了名。“身在茶乡,多少对茶有一点了解,但都是些皮毛。这次通过系统培训,不仅对茶文化有了深层次理解,还能掌握茶艺技能,有了这门手艺,以后走到哪里都不怕了。”谭飞高兴地说。

  “茶叶已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黄金叶’。为让更多群众通过茶产业脱贫致富,在省茶文化研究会的支持下,我们通过举办茶产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的‘造血’功能,树立他们脱贫致富的信心。”白河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发起人朱潇潇说。

  今年8月14日,白河籍在外人士、陕西秦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潇潇,发起成立了白河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致力打造以茶产业为主,以品牌策划、农副产品推广为一体的互助平台。同时,他们还通过推进夏秋茶的开发利用,茶产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茶企增效、茶农增收。

  白河种茶历史悠久,目前全县茶园面积已达8万亩,年产优质茶叶2000余吨。围绕这一致富产业,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技术铺路,培训先行,建立了茶技能培训基地,以提升茶企及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面对白河县缺少茶叶专业技能人员的实际,协会从贫困户着手,培养一批优秀的茶叶专业技能人员,不仅解决了市场需求,还帮扶贫困户实现再就业。

  白河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还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乡茶叶试验站、省农业厅园艺站、省茶文化研究会、省茶产业技术体系,以及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等建立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研发合作,以及人才培养与鉴定合作,为茶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和科技支撑。9月15日,协会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教授肖斌进行培训指导,对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并对茶园施肥、茶树修剪、鲜叶采摘、茶园管理、茶叶加工等方面进行了培训,使茶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掌握了实用技术。

  “在白河,茶叶加工工艺主要以春茶为主,对夏秋茶深加工技术掌握程度较低。对此,我们在夏秋茶的综合利用上下功夫,不仅丰富了产品,有效带动了产业发展,还变废为宝,促进了茶农增收。”朱潇潇说。协会成立当天,朱潇潇便代表协会与泾阳县泾岸茶业有限公司、泾阳县栗薯轩商贸有限公司、泾阳县草木一品商贸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乡茶叶试验站进行合作,试验开发茯茶产品。9月22日,夏秋茶的开发研制取得可喜成果,以白河富硒茶叶为原料的第一批茯茶试验品问世。试验期就收购宋家镇茶农夏秋茶鲜叶近1吨,其中涉及贫困户30户。

  在第二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陕西推介会上,白河县农林品牌推广协会进行了“白河春燕”茶艺表演,对宣传、推介白河县茶产业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今,协会围绕文化搭桥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理念,开展了数次收效显著的工作,形成了以政府引领,协会为平台的白河茶品牌与茶文化的推广模式。

  “为加强白河茶叶品牌推广,我们在西安开设了多处农副产品窗口,着力推进白河茶叶市场体系建设。”朱潇潇说,协会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引导抱团合作,实施品牌战略,延伸产业链条等,助推白河茶产业生产技术创新升级,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实力,在服务企业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服务政府的职能,全力实现互利共赢。(记者 王永锋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