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技术互助 让杨凌“农业硅谷”再现辉煌

2018-08-24 09:47:4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创新农科 聚焦陕西——2018以色列主流媒体负责人考察团陕西行”考察团参观中以节水项目 (摄影 尉逸超)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罗赟鹏):8月23日上午,“创新农科 聚焦陕西——2018以色列主流媒体负责人考察团陕西行”考察团走进杨凌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以色列水肥一体化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基地,了解以色列先进的农业技术被杨凌农业示范区引进和运用后,在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农业自动化、土壤改良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实际效用。    

    

  节水项目大棚实景 (摄影 宋佳)

  以色列水肥一体化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建在陕西省杨凌揉谷镇太子藏村泉江农场,占地300亩,该基地是根据西北地区的地貌特点和气候特征的农作物灌溉情况建设的,灌溉面积300亩,其中包含26栋8*60m拱棚、3栋20*60m大跨度双拱双膜拱棚、6栋20*50m双拱双膜拱棚的建设及智能化灌溉,180亩大田全自动智能化自动灌溉系统,建60平方米现代化物联网控制中心一座。

  节水项目智能控制系统(摄影 尉逸超

  在参观的过程中,杨凌中以节水灌溉园区项目负责人吉建章向考察团介绍了以色列水肥一体化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基地项目的运行情况。吉建章介绍,以色列水肥一体化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基地采用滴灌、微喷、大田喷灌技术和以色列公司的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用水量大幅度降低,灌溉用水量只有过去的1/3,按冬小麦每亩500立方米用水量测算每年每亩地可节约地下水350立方米,300亩地可节省地下水105000立方米,每亩地可降低生产成本350元,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用工量、用肥量、减少水体污染,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之后,吉建章还带领考察团实地参观喷灌、滴灌大棚,品尝了在水肥一体化技术下所培育的西瓜。“该项目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灌溉施肥模式,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提高了杨凌的知名度,通过和以色列的合作,使杨凌节水灌溉技术和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跻身国内同行前列。”吉建章说。

  其实,杨凌农业示范区农业节水项目的引进和发展,得益于国家深化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在这个大的发展背景和历史机遇下,杨凌以全球视野,扎实开展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正成为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的中心。在此契机之下,寻求与世界先进农业技术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家农业发展是杨凌农业示范区的使命。

    

    “创新农科 聚焦陕西——2018以色列主流媒体负责人考察团陕西行”考察团参观中以节水项目 (摄影 宋佳)

  以色列国土面积狭小,超过一半的土地为荒原和沙漠,耕地十分紧缺。但就是在这种严酷的自然条件下,以色列人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走出了一条高科技农业发展道路。经过多年的努力,以色列的低压滴灌系统使农业发展条件有所改善,其在种子培育、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计算机检测和控制等农业技术领域也都走在世界前列。目前,以色列不但能够基本满足本国国民的农产品需求,还向欧洲等地区出口大量蔬菜、瓜果、鲜花等农产品,成为欧洲的“果园”。

  “引进和展示以色列先进的节水农业技术对于实现西部干旱地区农作物丰产丰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具有深远的意义。”杨凌农业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主任张小明说。

  以色列先进的农业科技为中国农业自动化之路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之处。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区,农村劳动力缺乏是一个普遍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很多农村地区采用大型机械化设备来耕耘土地,但由于技术差异等限制了农业自动化的发展,为此通过引进以色列农业发展技术来改善这一问题。目前杨凌示范区和以色列通过技术互助,项目合作,加强了农业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也提高了中国的农业技术。

  此次活动深化了双方的友好关系,杨凌农业示范区也通过和以色列在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使杨凌这块“农业硅谷”之地继续辉煌,为中国农业发展“出力出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