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8-10-11 10:34:22|来源:西安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上,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八年获此殊荣。

  思想重视、全员参与。高陵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成立了对外宣传小组,健全宣传工作机构和网络。在全院上下形成了领导重视,政工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

  创新机制、加强管理。该院制定了《对外宣传管理办法》,严把稿件关,明确对外宣传稿件的发布流程,对外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在提高发稿数量的同时,建立《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该院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为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多措并举,凝效聚力。在加强传统媒体建设的基础上,新媒体阵地建设形成规模。高陵区检察院在开通两微一端及今日头条的基础上,又入驻“企鹅号”加入“新媒通”,成为政法宣传矩阵的成员,并申请开通了新浪微博,通过关注度更高的平台,宣传高陵检察工作。(李怡松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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