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承东启西的“门户+流动+枢纽”优势—— “长安号”换挡加速向西奔跑

2018-12-27 10:32:42|来源:经济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5年前首趟国际货运班列“长安号”从西安国际港务区启程,沿着古丝绸之路驶向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截至11月25日,今年中欧班列“长安号”累计开行1092列,其中去程672列,回程420列,是去年全年的5.3倍;运送货物105.18万吨,货值14.9亿元,是去年全年的7.8倍,并接连创下“开行总量、重载率、货运量、单月开行量”四个全国第一。

  从去年的194列,全国排名第17位到今年的1000余列,排名跃居全国第一,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孙艺民看来,“长安号”班列频次飞速增长离不开运营模式的创新。

  5年来,“长安号”先后开通西安至中欧、中亚11条国际班列线路,建立海外仓8个,实现了中亚、欧洲主要货源地全覆盖。“长安号”还面向货源丰富的东南沿海,开通了西安至青岛、宁波、防城港、深圳等海铁联运内贸班列,初步建立了进出口货物东进西出和南下北上的全方位大通道。

  按照“全面对接市场,一企一线运营”的思路,西安国际港务区发起成立了中欧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与10个“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国家海关实现了通关一体化,并引入强有力的市场主体,让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以承包运行线路的方式共同参与班列运营,极大地丰富和带动了货源统筹能力。

  铁路、海关等部门还通过多种方式降本提质,助力“长安号”开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的“整车+集装箱混编”运输方式,将“长安号”国内段全程运行时间由75小时缩短为54.6小时,形成了中亚、中欧“双线物流通道”。西安海关创新推出的关检整合申报和“舱单归并”,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同类产品用一票报关单申报,实现了一次申报,一单通关;北斗所研发的“北斗在途监测系统”实时掌握货物运送情况。

  “长安号”的开行,不仅在于物畅其流,同时也为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了新机遇。5年来,陕西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累计对外投资11.4亿美元。

  西安爱菊粮油集团就是最早“走出去”的企业之一。“‘长安号’将陕西完善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中亚地区优质的农产品资源对接起来,实现了互利共赢。”爱菊集团副总经理刘东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今年6月13日,载有160辆沃尔沃汽车的首趟“长安号”中欧班列沃尔沃整车进口专列抵达西安港。沃尔沃亚太区物流总裁大卫·潘信哲说:“货运成本低、用时短、高效率对企业来说是最大的利好,以往欧洲商品进入中国需要30天至40天的海运,现在通过‘长安号’仅用时16天。下一步,我们将让西安成为沃尔沃汽车和零部件的分拨中心。”

  目前,“长安号”班列数量已从早期的一周1列增加到现在一天3列至4列;吸引了来自15个省份的货源在西安港集散分拨;运输品类也由刚开始的单一工业机械,逐步扩展到汽车零配件、纺织用品、电子元器件等高端制造产品。

  “长安号”打通了向西开放的通道,骤增的贸易流量开始引导产业加速聚集。一大批企业选择“安家”西安。目前,西安国际港务区布局了万亿元级商贸物流产业,初步形成了以现代商贸物流为主,涵盖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融资租赁、金融服务等门类齐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截至目前,西安国际港务区累计引进电商企业超过1200家,年交易额达3000亿元,成为西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新引擎。(记者张毅雷婷通讯员汪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