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检察院组织县区检察长赴西安考察学习

2019-03-21 13:47: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3月14日至16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带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部长闫富平和13个基层院检察长及延安市检察院相关部室人员组成考察组,赴西安市检察院及所辖长安区院和临潼区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队伍建设、新媒体建设等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进一步激发延安检察人接续奋斗、拼搏前行,锐意创新、砥砺奋进的动力和信心。

  考察学习现场

  考察组成员通过实地参观、听取经验介绍、交流互动等方式,对兄弟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纷纷点赞。其中,“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长安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到位、三同步、三深入”的工作方法;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评;“于无声中润物、在康乐里育人”的文化育检思路;“全国模范检察院”临潼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工作办法》、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发掘典型案例,把“铁腕带铁军,铁面办铁案,铁血铸检魂”的“书田精神”作为一面旗帜着力打造新时代临潼“检察铁军”;西安市检察院“一挂五联动”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办理机制,智慧侦监平台服务提升办案效率,检察新媒体专业化建设等都给考察组一行留下了深刻印象。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在座谈会上讲话

  3月15日下午,考察组一行在陕西省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闫富平和各县区检察长一一发言,交流考察体会、分享学习心得,对照差距谈打算谋发展。考察组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学习考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看到了差距、发现了问题,提升了信心、理清了思路,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延安检察院要学习借鉴西安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措施,把延安精神融入到检察实践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和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努力打造“延安检察”品牌。

  延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部长闫富平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惠生在座谈会总结讲话时要求,延安各县区院检察长要把学习考察、座谈交流情况向县区委作专题汇报,并向全体干警传达;要把学习考察成果消化、巩固、转化,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成效上;要以此次学习考察为契机,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两项重点工作。

  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刘惠生强调,延安市检察机关要崇尚学习,狠抓落实,突出政治建设这个纲;要崇尚创新,稳中求进,做强业务建设这个本;要崇尚团结,追赶提升,打造“延安检察”这个牌。2019年延安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做到“12345”,即要明确“一个确保”(确保班子队伍不出事,所办案件不出错),抓住“两个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两项重点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做好“四大检察”,办好“五件实事”,还要做好“有中生新、无中生有”两篇文章,安排部署不失位、规定动作不缺位、自选动作不越位、创新动作不错位,用心尽力、精益求精的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向着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迈进,全力推动延安检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座谈会还邀请陕西省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曹剑波、省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宏德,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工作为与会同志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文/图 张烨 编辑 刘君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