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李渠派出所7名民警被追责问责

2018-08-16 10:16:0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延安李渠派出所7名民警被追责问责

  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李渠派出所民警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一个孩子户籍出生日期信息出错。在更正过程中,派出所要求孩子家长提供出生证、村委会证明、幼儿园证明等,家长先后往返6次都未能办理成功。8月7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这一“办事难”问题,延安市公安局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今年6月28日,延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带队对经开分局李渠派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辖区群众李某情绪激动地反映:她需要给女儿白某某更正户籍出生日期,但多次办理都没有结果。经详细了解,白某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操作失误,错登记为2012年9月19日,与实际年龄相差了一个月。这一错误导致白某某2018年无法正常入学。

  为了给女儿更正户籍信息,李某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民警的要求,提供了7种证明材料,但派出所仍以证明材料不全、没有民警谈话等为理由一拖再拖。此事因此耗时两个月仍没有结果。延安市公安局检查组了解情况后,立即现场办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当日办理完毕。 

  在纠正白某某户籍变更问题的同时,延安市公安局检查中还发现,李渠派出所还有17件类似的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有的受理时间最长跨度两年多,有的最多要求群众提供14种证明材料,且不一次性告知。对此,延安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深入调查,调查组全面查清了包括白某某户籍变更在内的18件未办理户籍事项原因,并督促李渠派出所全部予以办结。同时,调查组责令经开分局主要领导将办好的户口本送到群众家中,并当面赔礼道歉。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经开分局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李渠派出所所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给予户政主办民警马某、片警刘某某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失察责任的主管领导、经开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渠派出所原教导员贺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调查组启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的问责程序。(记者 王雄)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