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or利益 麟游农民与镇长合作被卷行贿案

2016-08-24 09:23:03|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即便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控受贿的麟游县官员邢慧生也从未停止过喊冤,和他一起喊冤的还有当地农民宋金鹏。后者被指控曾向邢慧生行贿。

  邢慧生称自己没有收过宋金鹏的钱,和宋金鹏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合作国家退耕还林入股,而这样的入股在当年是政策允许并鼓励的。宋金鹏称自己第一次给检察院的供述属于违心的不实之词,自己和邢慧生的确属于合作关系,行贿受贿均属莫须有。

  两案一审判决后,行贿者和受贿者同时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几年过去了,两案仍没有最终结果。

  农民称邀请合伙承包山林

  镇长称“入股”2万元

  天堂镇(如今并入两亭镇)地处麟游县北部山区,距县城约60公里,曾是当地的林果重镇,也是国家退耕还林项目的主要实施区域之一。

  园子坪村人宋金鹏出生于1960年,他原是粮站职工,后买断工龄回家务农,在当地算是有点经济头脑的人。回乡后的宋金鹏一直想在林产品方面做点事情。2002年后半年,机会终于来了,他听村干部说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鼓励个人承包山林,前提是要有资金买苗栽树绿化荒坡。

  宋金鹏把自己想承包山林的想法告诉了妻弟苏某。苏某以前是林业系统的职工,宋金鹏认为小舅子属于“行内人士”。苏某提议找人合伙,“你出力气,合伙人出钱,有收益你们按股份分配。”宋金鹏认可小舅子的建议,随即委托苏某介绍合适的合伙人。

  1963年出生的麟游人邢慧生早年毕业于宝鸡农业学校,2002年是天堂镇的镇长。邢慧生与苏某因工作相识,是多年好友。

  邢慧生清楚地记得,苏某给他介绍宋金鹏是在2002年国庆期间。苏某说,姐夫宋金鹏想在天堂镇承包退耕还林项目,但没有资金实力,希望邢慧生入伙合作。“他当时说面积一人一半,利润平分,”许多年后,邢慧生对苏某的话记忆犹新。

  邢慧生是一个比较谨慎的人。他问宋金鹏需要多少钱,对方说2万元就够了,主要是用来买树苗。

  作为时任天堂镇镇长,邢慧生对退耕还林政策很熟悉,他也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有补助。如果前期工作做得好,国家的补助数目很丰厚。邢慧生也认识宋金鹏,因为宋的妻子苏小红是天堂镇的干部。

  回到单位后,邢慧生专门查阅了相关文件,他说麟游县委等部门在1998年前后多次发过文件,鼓励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积极参与退耕还林等涉农事务。

  记者在中共麟游县委“麟发(1998)31号”文件中看到,第一条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五荒”(凡本县境内农村集体所有未治理的荒山、荒沟、荒滩、荒沙、荒水)资源开发,发展种养业生产。而退耕还林属于国家主导的“五荒”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文件还指出,“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租赁、承包、购买‘五荒’资源,发展种养业生产,逐步达到人均一亩以上。”

  关于投入与收益,该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从事‘五荒’资源开发、发展种养生产,试行‘谁开发、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文件还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五荒’资源、从事种养业生产,必须以个人投资为主,采取联合、股份制等形式进行经营,单位不得用公款投资”。

  麟游县原人事劳动局“麟人劳发【1999】229号”文件称,党政干部除过离职参与涉农实体外,也可以采取与农户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干部职工以技术和资金入股,农民以土地、劳力和部分资金入股共同发展,收入按股分成。

  “当时退耕还林是新事物,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乡镇每年有指标任务,为了完成指标任务,许多干部都带头承包荒山。”邢慧生对记者说。

  几天后,苏某带着姐夫宋金鹏来找邢慧生,说计划申报退耕还林430亩,以宋金鹏的名义申报,苏某主要做技术指导,言下之意就差启动资金了。

  2003年邢慧生的月工资只有一千元出头,他能明显感觉到经济的拮据。在当年二三月份的某日,邢慧生让妻子李晓红从当地银行取款11500元,又找岳父借了6千元,加上家里的零钱凑了两万元整。按照邢慧生的叙述,2万元是在取钱当晚用报纸包着交给宋金鹏的。宋金鹏的妻子苏小红可以作证,交钱地点是苏小红在天堂镇的宿舍。当时他还给宋金鹏夫妇说,这2万元主要让用来买树苗、支付工人工资,不够自己可再拿。

  邢慧生和宋金鹏均告诉记者,他们两人当初的合作属于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苏小红也向记者证实了邢慧生送来2万元的事实,她还说当时之所以口头约定,主要是因为双方都很熟悉,彼此很信任。另外邢慧生当时是镇长,担心书面东西将来会有其他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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