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镇居民医保2017年缴费须知

2016-09-07 09:37:1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谢文静):从2017年度起,咸阳调整并提高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水平: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档,个人均缴纳160元/年。从本月起至年底,参加咸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可通过6种渠道缴存2017年度的费用。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调整为90元/年

  近日,根据陕西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通知,咸阳市医保中心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

  “本次调整涉及参保居民的是个人缴费水平的调整。”咸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度起,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档,个人均缴纳16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100元/年。

  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50元/年调整为9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80元/年。      

  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除此之外, 2016年咸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剩余8元,省财政负担60%为4.8元,余40%部分市县财政按1:9比例分级负担,分别为市0.3元,区县2.9元)。

  调整后,2016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人均4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负担标准为:中央财政300元,省财政84元,市财政14.7元,区县财政41.3元。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配套资金,做好基金征缴的对账工作,确保居民医保筹资落实到位。同时,采取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等措施,加大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保费用审核效率,确保医保待遇落实到位。

  参保市民可通过手机微信缴费

  据了解,咸阳医保缴费共6种方式,分为现金缴纳和非现金缴纳两类,包括在医保所在地社区现金缴纳、辖区农业银行柜台现金缴纳、10个定点自助缴费机缴纳、用职工个人账户在医疗机构门诊和药店缴纳(其中按学年缴费、有财政单独补助的参保人员如低保、重残需至参保社区缴费)、医保中心网站缴纳、手机微信支付缴纳。

  其中,手机微信缴费是去年开通,市民通过手机微信缴费的具体流程为,扫描官方二维码,关注“建行陕西分行电子银行”。依次选择点击:综合缴费—生活服务—医保社保。依次选择咸阳市—市辖区—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输入登录信息项(包括医疗保险号及姓名),点击“下一步”进入,查看核实信息及缴费金额,点击支付。

  咸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扫描二维码时必须在市医保中心官方网站、建行官方网站等平台扫码,确保安全。同时,建行卡必须和手机号码绑定,以方便支付。

  缴费期限到几日截止,如果过了缴费期限如何处理?

  咸阳市医保中心: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过了缴费期,市民未按时缴纳,之后过来缴纳,从补缴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之前不能享受。

  如果有断缴情况,市民如何处理?

  咸阳市医保中心:咸阳参保后中途断保的居民,中间隔了一个年度未缴费,对补缴既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既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设6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