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伊始,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家长关注的焦点。连日来,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陆续接到市民来电投诉,称西安部分中小学校门口仍然存在流动食品摊贩和“五毛零食”问题,让家长甚为担心。
近日,记者分别走访了西安市十多所中小学后发现,部分中小学学校周边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地点一
莲湖区八一街小学
五颜六色糖果未标生产日期
13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莲湖区糖坊街八一街小学,该校两侧有不少文具店、食品店。在小学大门外西侧一家名为“晨光文具”的店里,记者发现有许多散装糖果,堆放在托盘内。
“这糖上咋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啥的?”
“都在大包装上标着呢,肯定没问题!”
当记者询问店主散装糖果的食品信息时,对方如是回答。除五颜六色的散装糖果外,在该店内,记者还发现一种小瓶装的糖果,里面装有各色的糖沙,玻璃瓶外也没有任何产品信息,一元钱一瓶,记者随即购买了4瓶,打开后分别尝了一下,有甜味和淡淡的水果味。
在八一街小学大门外东侧,一家名为“宏林书店”的店内,记者发现其摆满文具、贴纸等,桌子看上去较脏,一个布满污迹的塑料糖罐内也有散装糖果。这些糖果虽然每个都有独立塑料包装,但包装袋上生产日期部分标着“见袋内合格证”。
针对此问题,记者18日向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咨询。
地点二
西安市第二中学
“五毛零食”添加剂最多达18种
13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东门外,分别走访了东关小学、东关南街小学、西安市第二中学,发现东关小学校外有摊贩占道,西安市第二中学外商店有售卖“五毛零食”现象。
13日下午4时13分,记者来到东关小学。由于正是下午放学时间,校外聚集了不少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在校外东边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一摊贩在地上摆摊售卖玩具,记者随机拿起一个封面上印有米老鼠的红色袋子,“这里面都是小孩玩的小玩具,卖得挺好,”摊贩热情地推销着商品。而在学校对面的辅道上,也有四五家摊贩占道摆摊,其中有两家流动食品摊贩。
下午4时40分,记者来到西安市第二中学。在该中学西边20多米一家名叫“小站日记”的店里,记者看到货架上有很多零食售卖。“我要两袋辣条,给你一元。”一名刚放学的小学生走进来拿起两袋零食,店内一学生随即向身边的同学喊道:“他买的这种零食,我也经常吃,味道超赞。”
记者随机购买了五袋零食,分别有牛板筋、肉铺、无花果等零食,里面包含的食品添加剂最多的达18种。记者发现之前该学生买的辣条(包装名称为“亲嘴烧”)的配料里,仅复配糕点防腐剂就有7种。
针对此问题,记者14日已向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地点三
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流动摊贩一放学就“冒头”
13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来到后宰门。由于未到放学时间,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后宰门小学、西安汇知中学门外,均无流动食品摊贩。在后宰门小学大门对面,记者还看到一名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值守。
没想到,11时56分,距离放学时间还有4分钟时,近10个流动食品摊贩突然从四周汇聚过来,推着小餐车在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校门外西侧约十多米开外一字排开,其中有卖手抓饼的,还有卖里脊肉夹馍和汉堡等等。中午12时开始,陆续有学生从校内出来,开始围在流动摊贩前买吃的,人行道上瞬间变得热闹起来。
“我们经常给孩子们说别买外面的三无食品,但仍有孩子会买。”该校一位老师无奈地表示,这些流动摊贩卖的食物味道重,也便宜,尽管学校老师三番五次强调,学生还是会买来吃,“我们也会去管校门口的流动小摊贩,但撵走没多久,人家又跑回来,根本不管用,希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
针对校门口的流动摊贩问题,9月18日,记者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咨询,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地点四
莲湖区大庆路小学
“重口味”小袋零食热销
9月7日下午1时45分,记者来到莲湖区大庆路小学。由于是中午上学时间,很多学生都陆续往学校走去。在校外两边人行道上,记者发现有两个流动摊贩推着小车售卖零食和玩具。
在校外西边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有两人推着小推车,里面装满了各种小零食和玩具。记者发现,“麻辣牛板筋”、“香辣烤肠”等“重口味”小袋零食颇受学生青睐。这些零食的包装袋上虽有产品信息,但其标出的添加剂往往达到十多种之多。
在记者观察的20多分钟里,约有20多名小学生来“光顾”两个流动的“小商店”。在校外东边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有人在地上摆摊售卖玩具,旁边聚集了四名学生正在挑选。
“这些摊贩卖的零食都是不健康的,你千万不要买,知道吗?”旁边一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边走边对孩子说。该家长告诉记者,现在很多零食为追求口感,添加不少添加剂,为防止孩子在外面乱买零食,她一般都是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
针对此问题,记者14日已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发函咨询,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法律规定
城区中小学校门两侧
100米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对于食品摊贩,新条例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另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记者查询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其中第三条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医生提醒
长期食用“五毛零食”
或让孩子患上肿瘤
“校园周边食物的卫生状况本身就不能保障,有的食品如果菌落数超标,长期食用对身体健康存在隐患。”西安交大二附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鲁晓岚表示,孩子长期食用这些添加剂较多的“五毛零食”,日积月累会引起孩子小肠绒毛减少,从而减弱营养物质的吸收能力,严重的能引起细胞突变,患上肿瘤,而近年来肿瘤的发病率也有年轻化趋势。另外,孩子正处于生长旺盛期,很容易被有害物质入侵,尤其是苯、亚硝胺等物质。
鲁晓岚说:“对于国家允许生产的零食,适量食取对身体影响较小,但如果经常摄入食品添加剂,体内累积的量超标,人体代偿能力就会跟不上,从而损害身体健康。”
鲁晓岚还表示,一些经批准使用的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钾、亚硝酸盐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另外,儿童食品中为增加味觉而过量使用的盐,虽然没有毒性,但也会增加孩子成年后患高血压的几率,肾脏不好的孩子吃了后还会引起明显浮肿。
>>如何举报
投诉流动摊贩拨12342
发现劣质小食品拨12331
记者从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如果市民发现流动摊贩在中小学校门周围占道摆摊,可立即拨打12342投诉,“我们市局会立案,再根据辖区划分,交由各辖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校园周边有劣质小食品可拨打12331举报。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受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分转、答复等工作。市民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电话:029-12331
网络:http://www.xafda.gov.cn
受理范围: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受理条件: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且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
特别提醒:请市民在消费时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将小票或是发现问题食品的样品留存。(记者 项一)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