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7月起 室外烧烤未在划定区域将予以取缔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规范烧烤摊点经营,能更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未在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室外烧烤作业的,或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烧烤作业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取缔。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所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气、电、油等清洁能源,实现原煤散烧“清零”目标。
食品药监、工商管理、环保部门严把源头审批关,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市城管局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定期抽查,对建成区范围内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停业整改或予以取缔。
对天然气管网铺设不到位、电力容量暂时不能满足,确实无法使用清洁能源,且经营场所符合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小型餐饮业经营户,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范设置燃气经销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替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烧烤经营户应尽可能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烧烤作业产生的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小型规模”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放限值(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视同超标)。
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全市划定的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划定的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作业的,经营户须使用油烟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的环保型烧烤炉具。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鼓励进入室内经营、室外划定区域集中规范经营、不规范经营摊点逐步取缔的原则,由点到面、分步推进,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3个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示范点建设任务;在示范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
2017年7月1日起,对未在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室外烧烤作业的,或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烧烤作业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取缔。(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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