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重拳出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2016-10-31 09:56:51|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如果您在报团时遇到不合理低价行为,可直接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或者029-85261437(陕西省旅游监督投拆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登录省旅游局在线投诉网址:http://www.sxta.gov.cn/sxtourgov/complaint.html进行投诉举报。

  10月28日,陕西省旅游局召开了“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我省将从11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打击。

  陕西省旅游局副局长赵跃虎在发布会上指出,本次活动应该抓住三个关键词:“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不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旅游经营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治理、组团社与地接社一体治理、旅游利益链上下游共同治理的方式,完成遏制势头、切断链条、堵住源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印发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较为突出。为此,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目标

  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本次专项行动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是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行动

  据介绍,目前我省各市区旅游部门正在积极贯彻执行《陕西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整顿“不合理低价游”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分阶段、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打击。此次行动11月开始,为期半年,线上线下同步严查。

  省旅游局在专项行动中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凡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在11月10日前必须全面下架。

  同时省旅游局还将随机对旅游合同、旅游产品价格、旅游经营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清行动后仍进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销售的旅行社要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一系列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投诉

  本次专项行动中,省旅游局明确要求各市(区)旅游局要强化“不合理低价游”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机制,各地都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完善专项行动工作台账,确保“一案一档”、“一案一结”。

  与此同时,为了扩大监督范围和效果,除了专职的执法队伍,省旅游局还将发动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期间还将组织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