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向“老赖”亮剑
“又查到了一个!”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凯兴奋地喊道。近日执结的一起案件,让他深切感受到信息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变化。
西安某物流科技公司申请执行某工程公司一案,涉案标的2300万元。立案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李凯发现被执行人在新疆和田一银行有足额存款。向上级汇报情况后,李凯立即前往新疆,向执行的银行发出查询、冻结、划拨申请,很快案款便扣划到西安中院,然后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9天。
“这在几年前,真是不敢想象。”李凯说,以往执行案件要一家一家银行查财产,耗时耗力,到外省查控财产更是难上加难;现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及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信息,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提高了办案效果。
为了改变过去“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的落后执行方式,有效破解“执行难”,陕西高院在三秦大地上掀起一场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的变革。
陕西高院与陕西省银行业协会经过充分协商,确定在省法院与各商业银行省市分行之间建立网络查控专线,实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的网络查控。法官在自己的电脑前,轻点鼠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请求便通过专线到达省内18家银行。不到5分钟,被执行人在这些银行中的财产信息便清晰地反馈到法官电脑上。
此外,高院还与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共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展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目前,全省121家法院不仅建成执行指挥中心,还连通最高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全国银行账户信息的查控。
“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区域到全省的建设过程。”陕西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谭爱华介绍说,省高院在现有的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查控的基础上,推动对网络金融平台财产信息的查控,各市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网络查控分平台建设,及与省公安厅关于车辆查扣、被执行人查找、边控等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以最高法院“总对总”为主、全省“点对点”为辅,覆盖主要财产形式、全国范围内查冻扣一体化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从根本上提高执行查控的效率。
目前,陕西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已建成全国四级、全省三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其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能,形成执行实施工作全国、全省一盘棋的格局。
“信息化是破解执行难困局的金钥匙。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抓住了信息化,就抓住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必须以执行信息化引领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从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的重大转变。”陕西省高院院长阎庆文强调。
“你们把我曝光后,家人指责我,老乡、工友躲着我,都说和我这样没诚信的人在一起有风险。” 刘某怎么也想不到,他的失信之举,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刘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汉中市西乡法院判决他需偿还申请人程某借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程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仍不配合,藏匿财产并外出包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西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有能力履行而逃避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曝光。惩戒的威力如同炸弹一般,在刘某的家乡引起了轰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刘某很快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
谭爱华认为,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与联合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极大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凸显了这项制度在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陕西省各基层法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法院微信、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公布“老赖”信息。目前已有2615名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软卧、动车,无法贷款、招投标,生意伙伴不愿意与其交易等原因,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
曝光仅仅是开始,合作备忘事项的进一步落实,使围剿“老赖”的合力更加强大。陕西省高院联合省发改委等44家单位会签《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不断拓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此外,通过开展“执行开放日”活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见证执行活动、视察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依托12368服务平台、法院微信、微博、手机APP,全力打造“互联网+”法院,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执行公开平台。
当然,解决“执行难”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陕西高院已吹响全面宣战的“冲锋号”, 全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高院执行局试行执行悬赏举报制度,给予举报执行线索且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公民重金奖赏;推行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授权律师可持调查令对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证据进行调查收集;设立“12368执行服务专线”,为当事人提供执行业务咨询、线索举报、申诉、投诉及建议等在线服务,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难”的另一面是“老赖”频现,且花样不断翻新。受调查权力范围及专业技能所限,执行法官往往难以全面获取实质性证据。再者,“拒执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再由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分工不明晰往往让执行工作缺乏“准心”。
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2016年2月,渭南市合阳法院依法受理了陕西首例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偿还欠款。这得益于公检法三家联手提供的新救济途径,即通过自诉程序请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陕西高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公、检、法三部门将加强配合,加大对拒执罪案件的惩处力度。
如此三位一体、环环相扣,有助于在破解“执行难”的同时,梳理出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8月14日上午,咸阳高速交警大队永长中队通知省法院执行局及汉中市勉县法院,已协助扣押一辆黑色奥迪轿车。
原来,该驾驶员胡某涉及与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本金30万元,利息17万余元。执行中,法院虽在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查封胡某名下奥迪轿车,但始终未能找到该车,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扣押当天,胡某已被勉县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无奈之下才驾车前往银川。令其没想到的是,他刚到收费站时,便被咸阳交警查扣。在联动执法威慑下,勉县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现场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胡某将自动履行案款。
此案通过“扣车查人”,推动案件取得实质进展的成功经验,再次显现了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机制的威力,为解决执行难增添“利器”。
目前,陕西法院共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295例,对违反限高令的1671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62人采取罚款措施,以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0人,已经判处8人。
只有使“老赖”“赖”不掉,进而不敢“赖”,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和效率。一位基层法官的感慨代表了无数法院工作人员的心声。(记者 龚仕建 人民网 李浩 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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