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小区5%以上业主提名就可申请成立业委会
很多小区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是筹备过程可谓困难重重,其中,申报材料不齐是很多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障碍。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只要小区5%以上的业主提名,就可以申请成立业委会。
“5年前业主们就开始张罗着成立业委会,但到现在因几个部门之间的推脱,到现在也没有成立起来!”12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一小区业主李先生称,因小区物业阻挠,开发商也不配合,小区筹划5年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
和李先生一样,西安市丈八北路一小区业主代表朱先生也很无奈,小区卫生差、安保成摆设、暖气不暖但还不退费,几年时间了也是因为物业阻挠,业委会迟迟成立不起来。
对于业委会多年不能成立的原因,业主代表朱先生称,主要是对成立的程序不了解,或者说是老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解释得不清晰,致使物业、开发商、街办在这上面打太极。
12月1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就可以成立业委会。
对于业主关心的业委会成立流程,这位负责人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二是建设单位不同意或者物业阻挠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5%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对成立业委会过程中遇到的小区业主签名难、筹委会筹备工作难等问题,如何破解呢?
该负责人表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对那些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这样相对于业委会来说,程序和人数要求简单一些。(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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