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

2016-12-23 10:53:5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12月21日,陕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通知》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15元(相当于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我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学校根据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各市、县(区)教育、民政、扶贫、残联和普通高中,应严格管理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的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不得用于免除学杂费工作和更新本部门信息以外的事项,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通过网络比对的,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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