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八字”要诀服务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

2017-01-22 18:05:3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为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民生检察的工作主题,努力建设和谐文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突出“八字”要诀,抓好八件大事服务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一、注重“宣”字效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秦岭北麓生态文明建设大管理新平台,以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等为手段,主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由控申部门牵头、派驻检察室配合,依托秦保办、九个街办,采取制作展板、发放资料、开展法制讲座、流动宣传车、在沿山街道、各个峪口设置宣传点等方式,每季度及在重大节假日向当地群众、村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宣传长安生态文明建设对百姓自身生活的益处;大力宣传涉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的《水法》、《环境保护法》、《土地资源管理法》、《林业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长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成果,促进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和生态保护防控体系建设。

  二、落实“打”字方针 从严惩治刑事犯罪

  对破坏秦岭北麓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提高诉讼效率,体现打击威力。建立健全案件快速办理、优先受理工作机制,对涉及秦岭北麓生态建设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实行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尽快审查,一般案件3日内审查批捕,15日审查起诉;重大疑难案件5日内审查批捕,20日内审查起诉。

  三、加大“办”字力度 从重查处职务犯罪

  以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内村干部及街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打击重点,依法查办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严肃查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涉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抓紧摸排案件线索,积极开展“秦岭北麓保护职务犯罪专项打击活动”,查处一批秦岭北麓长安段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和街办工作人员真正把精力放到履行职责上,把心思集中到勤政廉政上。

  四、发挥“防”字作用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实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途径。加强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开展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助有关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负有生态环保工作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基层警示教育建设,注重普遍预防,每月对秦岭北麓长安段相关街办、村组干部开展一次预防 “村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到基层;积极发挥区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相关街办、村组干部赴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牢固法制观念;加强与秦保办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建立日常联系机制,从而逐步形成关键岗位、要害部门、系统大预防体制。

  五、突出“纠”字职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要求公安机关将办理的涉及秦岭北麓生态方面所有治安案件,及时报送到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监督纠正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依法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力度,通过及时介入重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侦查活动,出席现场或参加案件讨论,就固定、完善证据和取证方向提出检察意见,引导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对于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经济区环境、侵犯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协调和解、检察建议以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督促有权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近期,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省森林公安第一分局、区林业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复核,坚决纠正一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事件。

  六、把握“协”字效能 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在打击犯罪、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牵头联系公安长安分局、森林公安第一分局、长安区农业局、长安区规划局、长安区林业局、长安区水务局、长安区土地局、长安区城建局、长安区环保局和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定期实现信息共享,对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尽力予以解决。同时建立网络联系,及时掌握秦岭北麓生态发展动态,对属于涉检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不属于涉检问题的,及时协调转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予以解决。

  七、健全“制”字规范 完善工作机制建设

  对所有涉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的案件,在各个检察环节,明确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来访接待、案件办理、案件反馈、息诉等工作程序,并将每一件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结果、息诉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措施,保证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对涉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建设的案件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对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个人给予相应处分。个人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八、着重“化”字实效 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

  坚持把解决建设秦岭北麓生态优先区过程中涉农、涉水、涉林矛盾纠纷放在首位,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访联络、线索转办跟踪、息诉工作联系协调等相关制度,集合各部门的力量,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确保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不再成为新的信访矛盾聚集点。(供稿单位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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