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今年西安对于烟花爆竹燃放有明确规定:销售从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今年西安对燃放区域有明确规定: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为可以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各街办、酒店等也相应签订了责任书,如果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将问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记者同时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全市一共17个,分布在灞桥、经开和高新。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因为今年西安限制销售和燃放,预计烟花爆竹的销量减少九成。
此外,去年春节期间商户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都交由西安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统一保存,来年办证后可继续销售。但今年因为相关“禁售禁放”规定,部分商户已不能在“禁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这种情况,将按规定对其退货。 (记者 郭欣)
相关链接
如何处罚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已打击处理非法燃放者50人
记者从市烟管办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查处6800余件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打击处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50人。
西安在高速路口、主要路段设置53个检查点,严查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西安市烟管办各成员单位也加强了全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和储存的执法检查,发现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郭欣)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