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保洁员掌掴丢垃圾路人 被停工回家反省

2017-02-13 10:43:44|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日前,周至县城一名保洁员在劝阻乱丢垃圾的路人时,双方发生争执,保洁员掌掴路人被暂停工作回家反省。

  路人丢垃圾 保洁员劝阻时掌掴

  余师傅是周至县一名保洁员,59岁的他去年12月6日正式上岗,主要负责周至县温泉路一段保洁区。

  2月5日下午3时许,周至县城的街道上仍然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余师傅清扫完街道的垃圾后,正准备在温泉路与老城西街十字西北角休息一下,路对面有一对母子经过,母亲随手将餐巾纸扔在地上。余师傅上前对其进行制止。“我就说县城都在搞环境治理呢,咋能随便扔垃圾呢?”昨日上午,站在温泉路上事发地点,余师傅重复着事发当天的情景,“那个女的骂了我一句,我就打了她一个耳光。”余师傅说,随后他也被对方打了两下并被推倒。

  就在余师傅被推倒的时候,旁边的商户郑彦红走了过来,“我喊了一声让停下来,就是觉得保洁员被欺负了,想帮个忙。”郑彦红说,但是他并没有看到此前的过程,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现场就散开了。郑彦红说,余师傅负责该区域的保洁工作,“属于比较认真负责的,但是就是脾气比较大,见不得有人随便扔垃圾,一有人扔就会冲过去理论。”

  昨日(2月12日),在事发地对面三四米外就有一个垃圾箱,余师傅说他当时也指着垃圾箱让对方不要随意丢弃垃圾。对于余师傅打人一事,路边的一位摊贩说:“老余就是脾气大,但是工作也认真,见不得地上脏就要收拾,但要是他不较真的话,街道上就很难保持干净。”这位摊贩认为,余师傅打人不对,但是路人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也需要检讨,“这是个相互理解的事情。”  

  保洁员被暂停工作回家反省

  余师傅说,到了6日,他接到保洁组长的通知,“说是有群众投诉到单位了,问我前一天发生事情的经过,后来就告诉我停止工作回家反省。”余师傅说,直到昨日(2月12日),他并没有接到恢复工作的通知,“其实就是把我辞退了。”

  昨日(2月12日)中午,记者并未见到周至县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随后记者与保洁组长马治福取得联系。马治福表示,6日,环卫所负责人接待了前来投诉的群众,通过他与余师傅取得联系并了解了事情经过,“我们的工作职责是保持路面清洁,同时要求不得与他人随意发生冲突,但是老余已有多次被投诉的先例,都是因为与其他人发生争执导致的。所以经过研究,要求老余暂停工作回家反省。”

  马治福表示,他并未见到与余师傅起冲突的群众,“群众来投诉的时候还提到不愿意再与老余见面,我们还想着要不要向当事人当面道歉达成谅解。”马治福说,事发后周至县专门召集保洁员开展教育活动,要求在工作中树立保洁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与群众和谐相处,从而换取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市民:

  尊重保洁员 市民自觉起来

  从去年12月19日开始,西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不落地西安更美丽”垃圾捡拾清理和设施大擦洗、环境大整治活动,整治活动为期3个月。

  在垃圾捡拾清理方面,倡导广泛动员参与,这就说明环境整治并非单靠保洁员来完成,更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和积极参与。

  昨日,说起保洁员的工作,市民杨先生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尊重保洁员,“尊重也包含着支持和理解,每个人不随意丢弃垃圾是支持,每个人帮助捡拾垃圾是帮助,因为结果是我们生活的城市环境变美好了。”杨先生说,不时会听到保洁员被撞或者发生冲突的事情,“说到底还是缺乏尊重和理解,每个人都自觉了,与保洁员的冲突也就减少了。”

  其实在西安开展环境整治中,不少网友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网友“张家源”:实践证明,环境卫生是可以治理好的,关键在于我们愿意不愿意,重视不重视,有没有信心和决心,有没有行动和努力。网友“一叶知秋”:烟头事小,素质事大,从小处着手,提升全民素质。

  经常听说有保洁员为制止乱扔垃圾被打的,制止时打了别人的还很少听说。但不管怎么说,环境维护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当看了以下的报道,了解到保洁员工作有多辛苦后,相信很多人不会再随手丢弃垃圾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