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想要申请廉租房 却被告知申请过公租房

2017-03-15 09:23:30|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54岁的陈先生现住在城北辛家庙街办的欣心家园社区,因家里条件不好,他们一家三口一直属于租住的状态。而住上廉租房也是他很久以来的愿望。

  今年2月份,陈先生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材料前往社区,打算按照流程申请一套廉租房,但社区工作人员在网上一查,系统上显示他在2011年曾申请过公租房,所以不能再申请廉租房了。

  经过进一步的查询,陈先生当初是在新城区长乐西路街办申请的公租房,申请信息下面还有他妻子和儿子的身份信息。陈先生说,他最早的户口的确在新城区,但2007年就迁到了未央区,他妻子的户口也没在长乐西路辖区,“我从未申请过公租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记录呢?我怀疑是谁用我的信息做了手脚?”

  3月14日,在陕西省住房保障街道信息平台上,输入陈先生的身份证号,就能显示出陈先生名下的公租房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家庭月可支配收入、总建筑面积、保障人数等信息。

  心里有疑问,陈先生就前往新城区长乐西路街办问个究竟。

  3月14日下午2时许,街办工作人员称,陕西省住房保障街道信息平台上,的确有陈先生申请公租房的信息,但仅仅是有信息,并不能说明他已经享受过公租房,这个信息也可以进行删除,并不影响他申请廉租房。

  陈先生问道,“我并未在长乐西路街办申请过公租房,为什么会有我的信息呢?”

  对此,街办工作人员说,因为信息录入的时间距今比较久了,当初是什么原因录入的,现在还不清楚,“但只是录入,他可以继续申请。”

  街办的解释并不能让陈先生并不信服,“申请公租房的话,每月还会有300元的补偿,会不会是谁利用的我的信息,享受了政府对无房群众的福利呢?”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据了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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