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西安职工慢性病补助申报本月底截止

2017-03-16 10:09:49|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参保职工注意啦,2016年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到本月底就截止了,如果您已审核通过符合西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请于3月31日前将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料交给您单位的医保经办人员,千万不要错过了。

  补助标准起付线为700元 最高可补助5000元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补助范围包括2015、2016年度经认定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起付线为700元。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其中,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高血压Ⅱ期均为2700元;高血压Ⅲ期、帕金森综合症、脑血管病恢复期、红斑狼疮、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均为3200元;精神疾病、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均为4000元;恶性肿瘤晚期、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均为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销票据需为2016年度门诊或药店有效发票,个人账户支付票据、定额发票、统筹支付发票不在报销范围。

  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办理指南及所需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下载。

  申报资料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每周三除外)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地点: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各区县参保单位慢性病补助工作详询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慢性病补助在参保所在社区办理。(记者 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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