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立医院CT检查费降12%

2017-03-29 09:00:05|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西安公立医院CT检查费降低12% 诊查费提高28%

  CT等804项检查检验费平均降低12%、诊查费等2831项平均提高28%、医学美容等93项实行市场调节价……4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执行,今后凡国家和省上新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调整范围

  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西安城市公立医院

  意见指出,西安市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范围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西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西安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医疗服务收费、政府补助和医院消化三个渠道弥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或经费管理渠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西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调整内容

  降低:CT等804项检查检验费平均降低12%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804项,平均降低12%。

  提高:诊查费等2831项平均提高28%

  意见指出,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831项,平均提高28%。

  不变:放射治疗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不变。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合并:方便门诊挂号费最高不超1元

  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调整:六周岁儿童手术费在成人标准基础上提高幅度不超10%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2016〕21号)要求,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放开:医学美容等93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制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辩证诊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相关政策

  不在此次医改范围内的继续执行现标准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不在这次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范围内的一级(含以下)城市公立医院,继续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及我省在2011年后发文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外,对已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区县,各县(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医改办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合理制定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调整要求

  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据悉,此次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意见要求,价格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凡国家和省上新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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