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医院将执行新价 常用药降多少

2017-03-30 09:10:48|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记者抢鲜打探新医疗价格 看看这些常用药降了多少

  西安交大二附院挂号窗口张贴4月1日起调价公告

  从4月1日起西安公立医院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许多网友询问药品取消加成后具体的价格是多少?听说诊查费涨了,专家诊查费涨到多少?昨天,记者深入部分医院提前打探市民关心的实施新的医疗价格那些事。

  透明 新价格未实施 公示已开始

  昨天(3月29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西安交大二附院门诊大厅,记者看到在每个挂号窗口都张贴了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并且还附有4月1日后部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西安市中心医院滚动的显示屏上写着西安市中心医院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从4月1日起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价格可以登录省市物价局官网查询。在西安市第五医院门诊大楼前,已经竖立起了大标牌,张贴着新价格的公告。西安交大二附院财务部副主任、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成本测算专家组成员陈红说,他们医院3月20日将省物价局下发的4月1日实施的新的医疗价格模板安装进入数据中心,4月1日零时开始正式实行。西安市中心医院还进行了模拟演练,一切调价工作都已经准备就绪。

  药品 看看这些常用药降了多少

  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药品加成,使药品的价格大幅度降低,记者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西安交大二附院数据库里选取了10种老百姓最常用的药品,抢先让读者看看药品价格到底降低了多少,同一品种的药品在所有三级甲等医院的药价是一样的。例如: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品“波立维”该药现在售价每盒136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119元销售;“立普妥”现在售价每盒72.2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62.8元销售;消炎药“阿莫西林”现在每盒售价22.8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19.79元销售;治疗糖尿病的“拜糖平”现在售价每盒73.2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63.7元销售;“二甲双胍(格华止)”现在售价28.6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24.9元销售;治疗神经性皮炎的“布特”软膏现在售价每支26.2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22.74元销售;治疗心脏病的速效救心丸现在售价每盒29.2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25.35元销售;治疗皮炎的特化萘芬片售价每盒30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26.1元销售;治疗胃炎、胃溃疡的“奥克”现在售价每盒47.7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41.5元销售;治疗消化不良的“消化酶胶囊”现在售价每盒44元,4月1日起按购入价38.3元销售。

  涨了 一次门诊专家诊查费最高15元

  这次我省公立医院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另一个亮点是提高了医生的诊查费,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产生的费用,体现了对医务工作者技术劳动的尊重,其中诊查费中含有1元的挂号费。口腔、妇科、耳鼻喉科诊查费(含一次性口腔器械盘、一次性窥器、一次性纸垫等)在原各级别诊查费基础上加收2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每次由过去的5元涨至8元,主任医师诊查费每次由7元涨至15元,副主任医师的每次诊查费是12元,住院诊查费由每日10元增至20元。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六所医院在三级的基础上增加5元/床日,也就是每日的住院诊查是25元。

  降了 一次普通CT从150元降至120元

  新医疗价格降低了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及检验的价格,从而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普通CT平扫调价前每个部位是150元,调价后是120元;螺旋CT平扫调价前是每个部门200元,调价后是160元;单次多层CT平扫调价前是每个部位250元,调价后是210元。核磁共振调价前每个部位是850元,调价后是650元。

  释疑 调价前后怎么为患者计费

  调价前后怎么为患者计费?陕西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记者可以看看西安交大二附院调价准备工作。西安交大二附院账务部副主任陈红介绍,在3月31日晚间加班暂停全院系统,配合物价调整工作,信息切换时间段从3月31日23时30分至4月1日0时30分。在此期间就诊的急诊病人采取先看病后收费方式处理;门诊预约挂号提前缴费或提前开单预约病人的,挂号费以缴挂号费当天价格为准,收费以开单价格为准,退费按缴费价格执行。对于住院病人的收费则按执行时价格为准,如:临床3月31日为患者开单核磁,医技科室4月1日执行,价格以4月1日降低后的新价格为准。

  此外,有读者担心虽然这次调价降低了检查项目的费用,但是如果医生多开检查单重复检查,同样会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陕西省也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医院费用的控制措施。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西安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项目检查。(记者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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