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新标准

2017-04-01 09:37:5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4月1日起,陕西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

  据了解,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45号)要求,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新标准结算。

  陕西省级参保人员在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就诊的,门诊诊查费新增费用由省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另外,陕西省内长住异地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就医医院属于陕西省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的,可按规定报销。长住地已联网即时结算的,持社保卡按规定结算支付;长住地未联网即时结算的,可按异地现金报销管理,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医保专干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特别提醒市民,省级参保人员如遇医疗保险结算问题请及时与本单位医保专干或省医保中心沟通处理。(供稿 陕西省人社厅 编辑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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