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七类人,每人可获200元补贴。
七类人就业技能补贴每人不超1800元
《办法》指出,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就业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补贴对象为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确定。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800元。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标准都做了明确说明。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
七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给予不超2年社保补贴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
补贴对象为学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一次性创业每人可获3000元补贴
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应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此外,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办法》指出,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详细情况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官网查询。(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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