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七部门联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 明确基层市县责任

2017-06-15 11:36:2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县级已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这些关于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的“硬杠杠”,是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层市县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强力推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加快健全完善县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县级已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有机构,有充足岗位。食品药品监管已下放乡镇(街道办)政府管理、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专门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数量要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通知》要求,要加强推进市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每市建立三至四个重点县级食品检测机构,成为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已建成的县级食品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检验服务作用。完善乡镇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配置,提高专业检测能力和专业化程度。每个县(市、区)需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没有配备到位的2017年内要尽快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追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没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县、乡镇,党政同责,对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厉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记者 熊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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