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解释"三环以内拟禁电摩" 家用电动车不受影响

2017-06-21 08:34:3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日前,西安市政府拟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6月20日)从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本次方案主要针对超标排放的低速载货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在通行时间、涉及车辆种类以及禁限行范围上做出了详细规定,就城市禁鸣区域划定,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在这17条规定中,绝大部分条款和现行的规定相一致,或是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或重申,没有大的变化。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和第九条相较之前的规定有调整,主要集中在限行时段和限行范围有所变化。

  划定部分货车禁行时间范围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现行规定: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现行规定: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严禁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现行规定:17座以上的机动车(不含公交车)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环以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其它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依法使用警报器。

  现行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在1996年发布通告(西公告〔1996〕5号),对西安市部分地区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1997年又进一步将禁鸣区域扩大为东至幸福路、南至电视塔、西至汉城路、北至张家堡,以及安装禁鸣喇叭标志的路段,24小时禁鸣。

  市民家用电动车不受影响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此前禁行范围为二环内。

  有市民认为,“禁止‘电摩’三环内通行,那日常上下班骑电动车是不是就不能骑了?”

  对此,西安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通告(草案)》的出台主要是西安市铁腕治霾的配套方案,主要针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三类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污染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三环道路以内,同时针对柴油货车采取限时禁行的措施进行管控。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登记在册的三轮汽车有6822辆,低速载货汽车2466辆,数量非常少且绝大多数集中在三环之外。同时,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使用到这些车辆的机会也并不多。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超标电摩进行的限制,几乎不会影响到市民所使用的家用电动车。

  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吴冯说:“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道路以内通行,严禁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这些车辆并不是普通市民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只是针对大功率的电动摩托车,所以并不会影响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记者 李佳 李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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