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用电最高每度达1.16元 物价部门已责令长安大街三号小区改正

2017-08-22 08:56:5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西安长安立交附近的长安大街三号(小区)2期一号楼物业部门,分时段收取电费,最高达到1.16元/度,等同商业用电费用。要在物业买电,住户要填写买高价电知情书。

  住户 最高电价每度价格1.16元

  昨天(8月21日),三秦都市报记者来到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一号楼分为A座、B座和C座,A座是写字楼,B座和C座基本是住宅。居民们正七嘴八舌诉说自己的烦心事。赵女士说7月4日她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300元的电,用了10天就用完了。她到物业服务中心一看,物业部门贴的通知写着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用电收费标准为分三个时段计费,分别为峰值、平值、谷值计费方式计费。峰值是8:30—11:30、18:30—23:30,每度电价格1.16元;平值:7:30-8:30,11:30-18:30,每度电价格0.79元;谷值:23:30—7:30,每度电价格0.41元。

  物业部门 接手时就是按商业用电收取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薛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从开发商接手这个楼盘时电费就是按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收取。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赵经理说,物业部只是代收代缴,每家的电表都是商业用电模式,物业部门没有能力更换。

  物价部门 停止按照商业用电价格销售

  记者在物业服务中心大厅看到,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今年8月18日给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的关于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电费问题告知书:经查,你公司在对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业主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物价局在检查时,发现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显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居民停止按照商业用电价格销售,执行城乡居民用电价格。

  8月18日,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在大厅张贴了给住户的告知书,今接物价局下达的告知函,停止对B、C座住户按照商业用电价格销售。但是物业部门没说要执行城乡居民用电价格。

  据悉,一些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买电要填写知情告知函。告知函上注明,在物价局及供配电局对一号楼用电整改期间,本人暂时同意按照一般商业用电价格到物业服务中心购电。

  供电部门 小区物业自己定价按商业用电收 记者又致电西安供电部门95598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说:“今天11时已经有住户向供电部门反映了长安大街三号一号楼住户用电收费问题,据我们了解,这是小区物业自己向住户按商业用电收费的。” (记者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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