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 以后看病按病种收费

2017-10-10 09:32:08|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昨日(10月10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推进陕西省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形式相结合的定价方式,《陕西省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方案》指出,按病种收费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除患者自愿选择的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少数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确定、患者选择性强且为植入性的耗材可另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实行属地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科学遴选病种。各市要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参照国家遴选的320个病种,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选择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可在国家提供的病种目录内选择,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选择已经开展比较成熟的病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到2017年底,各市开展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

  确定病种临床路径,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临床路径和技术规范,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结合前三年病种实际发生费用并剔除不合理因素等进行测算,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区分医院等级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并与医保支付水平相衔接。各市要依据“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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