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新人同一天在同一家酒店举行婚宴,不料婚宴期间突然停电。之后,因为婚宴费用的问题,酒店和两对新人一直未能协商解决,最后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庙后街法庭审结了这两起消费官司。
2016年9月3日,新郎小王(化名)在莲湖区一家酒店三楼举行婚礼。此前,他已预交了1.7万元的婚宴费用。不料婚礼期间,酒店两度停电,给婚礼造成影响。婚宴过后,小王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今年7月,这家酒店将小王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王偿还餐饮服务费1.1万余元及利息损失。酒店诉称,婚礼举行当天,小王的婚宴共消费28556元,除提前支付的1.7万元,还剩余1.1万余元。婚宴过后,小王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酒店多次催要未果。
对此,小王辩称,他与酒店形成餐饮服务关系,由于酒店当日突然停电,导致婚礼使用的灯光、音响无法正常使用,整个过程中两度停电,导致婚礼不完整。他认为,酒店存在违约情况,应当以餐饮费用的40%进行赔偿,他作为消费者,只愿意支付婚宴费用总额的60%,也就是17133.6元,除去已支付的1.7万元,再支付133.6元。此外,他要求酒店方赔偿他的精神损失5万元。
近日,这起案件审理完毕,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酒店服务费用2989.2元。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婚礼已经完成,原告提供了餐饮,双方对这一事实没有争议,可以认定酒店的服务行为已经完成。酒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质量约定的服务。婚宴是特殊形式的餐饮服务,酒店在被告举行婚礼期间停电行为,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属于服务瑕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酒店服务瑕疵责任无法评估出具体金额,鉴于酒店在停电时采取措施进行了补救,综合案件事实,认定酒店应承担30%的服务瑕疵责任,被告只需按照服务费用的70%向酒店承担支付责任。至于被告所称因停电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
无独有偶,小王举行婚礼当天,该酒店二楼还有另外一场婚礼,同样因停电受到影响,双方就费用问题争执不下。酒店以同样的方式状告这对新人。经过审理,莲湖区法院同日审理终结,判决这对新人也按服务费用的70%支付给酒店。(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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