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6日从西安市交委办获悉,西安市近日出台了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同时也强调,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写入指导意见
西部网记者注意到西安市本次发布的《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归类至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指出自行车由企业自主投放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依法进行规范引导及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意见还指出,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而且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意见同时指出,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即意味着刚刚在西安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将被回收。
与9月份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发布的意见相比,本次意见还指明企业应在车辆投放前,将相应投放计划报市交通局,并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投放。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个别品牌的共享单车退款难作出限制,要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西安市金融办的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让退押金不再难
在对企业作出约束的同时,西安市也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作出规范,要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支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发挥其服务和监管职能。其中特别强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要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
交通局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划局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市建委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偷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西安城投集团应加快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
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将纳入新建地铁站点规划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自行车道通行秩序整治,负责和市城管局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自行车交通的组织与优化,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市地铁办负责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加强自行车与地铁之间的接驳。
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根据城管局制定的管理标准,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记者 刘望)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