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不再跑“马拉松”

2017-10-30 17:27:22|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不到10天时间就拿到了判决书,简易案件不跑‘马拉松’,灞桥法院速裁效率真高!”10月25日,说起自己代理的一起案件,张律师不住地感慨。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今年5月8日,张律师作为金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立案,要求被告华西公司给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我们在对原告提交的买卖合同、结算单等证据进行了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10月26日,立案庭法官闫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当时就将案件流转至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处理。”

  5月9日,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并放弃答辩期。

  5月15日上午9时,速裁组法官张艳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对原告的供货事实及结算金额均无异议,但被告方认为其已根据交易惯例及原告提供的账户信息向原告员工的个人账户付款,已完成付款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则主张其确实曾指令员工办理收结款,但均发生于涉案合同签订前且该员工早已离职。涉案合同明确约定了收结款账户,被告向其前员工付款不能视为向原告付款。经审理,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仅在于原告前员工的收款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被告华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金安公司货款2678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审理结束后,法官张艳英当庭进行宣判。

  5月17日,原告和被告领取了判决书,双方均服判息诉。

  “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很多时候是耗不起那个时间!”灞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院长成倩说,10天时间,为一起原本需要数月才能审结的案件画上了句号,这受益于灞桥区法院在今年3月份成立的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在立案登记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转入速裁组速裁,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转入业务庭由专业化合议庭审理。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简案速裁、难案精审是设立速裁组的初衷。”成倩介绍,“速裁组以不到全院10%的办案人手,办结了全院近25%的案件,初步实现了预期目的。”

  据了解,今年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全省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案件审判该繁必须繁、该简必须简。省高院副院长杨树业表示,细化案件分流标准、完善新的案件审理程序衔接,既合理利用了审判资源,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记者 马黎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