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西安市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财政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近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农林委、铁腕治霾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针对城乡居民供暖煤改补贴细则,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流程,并明确补贴金额分两次发放,第一笔将于供暖季结束后发放。
根据《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奖补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居民。户籍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1日,此日之后发生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购置费、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及为采暖发生的购气费购电费,以正式发票为凭计算财政补贴金额。
煤改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
记者了解到具体补贴标准为:煤改气,采暖季每立方米补贴1元。对城乡居民家庭“煤改气”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用和工程安装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总费用60%,每户总补贴不超过3000元。
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按照使用量每立方米补贴1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根据实际使用量补贴。政策执行期城镇地区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农村地区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煤改电,采暖季每度电补贴0.25元。对城乡居民家庭“煤改电”产生的购买电取暖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发票价格的60%补贴,每户总补贴不超过3000元。单个采暖产品购置价低于100元的不予补贴。
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电费缴费凭证,按照使用量每度电补贴0.25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安装了峰谷分时计量表的居民同时享受峰谷电价补贴。
使用洁净煤,每户每年补贴300元。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
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人员,使用洁净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补贴金额分两次发放
实施细则中规定“煤改气”“煤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补助。所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本市居民,只能一次性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补贴金额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第一个采暖季结束之后,发放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发放时间为第一次发放时间一年之后,发放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人员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在3000元设备购置支出内,据实补贴。
农村居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城市居民通过指定银行卡发放。凡是申领了购煤本的城乡居民户,不再享受“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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