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等违规行为。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将重点从5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招生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中的管理职责。二是严格审核报名资格。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高校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等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要求各地各校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细化考试安全工作方案,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从事考务工作,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全程安全、公平、公正。四是防止个别高校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把文化关。五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凡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针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各自的特殊性,还明确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方面,规范之一是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一方面,提高省级统考质量,完善省级统考成绩使用与高校人才选拔的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在总结完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基础上,鼓励各省份2019年创造条件组织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省级统考。另外规范了校考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校外考点、加强考务组织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教育部重申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主要对象。高水平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要重视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作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有益补充。同时,明确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主持不宜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教育部也有一些新的举措。一是根据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明确,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另外,加强了报名资格的审核。要求高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重点审核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同时,在专业测试方面将试点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
见字如晤 陕西师范大学连续15年为新生手写录取通知书2021-07-16 17:32:38
“演艺”里的西安:雅乐寻踪 驻华大使夫人与西安共谱文化交流“交响曲”2021-07-11 17:07:56
2021全球驻华使节西安经贸文化之旅走进白鹿原影视城2021-05-16 16:43:35
“八办”纪念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发展、开拓创新,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奋力谱写“八办”纪念馆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2019-11-19 17:56:45
从刘家洼考古队获悉,考古队发掘出土了大量的珍贵文物,首次发现了关中地区罕见的金权杖以及山形簋。2019-11-15 10:13:13
本次展览以“光化六合”为主题,意为“道德教化遍及天下”,以十六国末期至隋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于右任先生“鸳鸯七志斋藏石”中的北朝墓志和拓片为核心展品2019-11-11 14:47:29
宝鸡市千阳县第四届西秦刺绣香包节开幕2021-06-06 16:19:42
丝路欢乐世界主题角色动画Miracle(《奇迹》)预告片正式发布2021-05-27 19:22:11
银川市首批“畅游西咸新区”旅游团打卡西咸2021-05-21 11:33:32
VEX机器人亚洲公开赛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幕2021-04-03 16:19:01
“中国到处都有意思,我很喜欢中国文化。”这是现就读长安大学的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张依娜来到陕西后的真切感受,也是她选择来中国留学的主要原因。2019-11-20 18:03:02
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部的宝鸡,是华夏始姐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2019-11-11 09:47:27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