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控烟管理办法昨听证 半数陈述人支持饭店宾馆分区域控烟

2017-12-13 10:30:41|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西安市控烟管理办法昨听证 半数陈述人支持饭店宾馆分区域控烟

  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划定是否合理可行?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是否可以设立缓冲期?餐饮业、酒店、宾馆等是否可以分区域控烟,设立吸烟室或者划定室内吸烟区?

  12月12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律师、医生、教师等行业的12名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各抒己见,其中10人认为禁止和限制吸烟的范围合理可行;6人认为经营性场所全面禁烟不需要设立缓冲期;6人支持餐饮业、宾馆等可分区域控烟。

  A 禁止和限制吸烟场所范围是否合理可行

  12名陈述人10人认为合理可行

  根据办法草案,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等。限制吸烟场所包括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这些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12名陈述人,其中10人认为禁止和限制吸烟范围合理可行。

  建议对室内公共场所划定范围进行定义

  陈述人佘国超说,西安目前禁烟立法已经落后于周边地区,此次立法就应该立一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法,因此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全面禁烟。“禁止吸烟的范围不仅要保护每个人在造访公共场所的时候不受二手烟危害,也要保护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场所不受二手烟的危害。”他说,草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吸烟涵盖范围全面,合理可行。

  陈述人刘流认为禁止和限制吸烟场所划定范围基本合理,他建议对室内公共场所划定范围进行定义,进一步明确。陈述人党昊认为人们经常活动的室内区域,如办公室、公共宿舍等场所二手烟危害更大,明确后有利于日后执法。

  B 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可否设立缓冲期 

  支持:吸烟人群比例大 需要逐渐过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守法和控烟意识都有所提高,但吸烟受社会习俗和个人习惯影响。”王浩公认为,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可以给予一段缓冲期,同时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开展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自觉意识。陈述人高小芳也认为应当设立缓冲期,她说,经营性场所以盈利为目的,若全面禁止吸烟,必定会引起强烈的不满,不仅是经营者甚至是部分消费者也会情绪化不遵守规定,最终导致法律得不到贯彻。陈述人李娜认为,考虑到社会现状,吸烟人群比例大,以及法律法规本身的可执行性等,应当设立缓冲期。陈述人钟斌认为应当设立缓冲期,他说,目前社会上还有一大部分人没有禁烟意识,需要逐渐过渡,立马禁烟执行难度太大。

  反对:室内禁烟必须严格“一刀切”

  “全国20多个城市都已经开始控烟了,西安禁烟比起其他城市已经落后了。”陈述人朱政认为,经营性场所室内禁烟不应当设立缓冲期,室内空气流动性差,吸烟产生的污染容易导致慢性病的产生。陈述人刘志燕说,允许设立缓冲期的话,不利于社会禁烟,容易让立法流于形式,难以执行。佘国超认为不应当设立缓冲期,他说经营性场所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共场所,如果给予缓冲期,那就相当于在缓冲期内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内仍然可以吸烟。

  党昊说,室内禁烟必须“一刀切”,他认为,如果不严格,就给了违法行为很多空间,也给执法带来了难度,烟雾具有扩散性,在室内设置吸烟区就是自欺欺人。

  C 餐饮业、酒店等是否设立吸烟室或者划定室内吸烟区

  支持:合理设置吸烟室 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刘流认为,可以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但必须注意吸烟室的通风问题,应保证烟味不出吸烟室,否则吸烟室的设立没有意义。王浩公建议,现阶段允许部分室内场所设置吸烟点,如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场所、酒店、娱乐场所及机场、铁路客运站等保留专门的吸烟室,分区控烟。高小芳也赞同对餐饮业、酒店、宾馆等场所进行分区域控制,她认为合理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立法的执行。

  反对:吸烟室不能起到避免二手烟危害的作用

  佘国超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设吸烟区或吸烟室不能起到避免二手烟危害的作用。即使是很低水平的二手烟暴露也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患病风险。无烟环境对于降低心脏病发作几乎是立竿见影的。”

  朱政说,如果区分区域设立吸烟室,将会增加执法难度。党昊说,现在的吸烟室都是利用中央空调排烟扩散,达不到公共场所禁烟的目的。 (记者 张艳芳、张维、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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