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旅集团成都推介诚意十足 陕西“历史名人”同台亮相

2017-12-16 16:22:3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2017陕旅集团四川(成都)推介会成功举办( 陕旅集团  供图)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舒曼):从陕旅集团获悉,12月15日晚,2017陕旅集团四川(成都)推介会在成都东郊记忆创意园区演艺中心举行。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陈梦榆,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巡视员谢海银,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梦春等嘉宾领导出席。

  

  中国首部大型实景历史舞剧《长恨歌》亮相陕旅集团成都推介会( 陕旅集团  供图)

  推介会上,“刘秀、诸葛亮、杨贵妃、武则天、杨虎城、白嘉轩、鹿子霖”等一大批从陕西赶来的“历史名人”同台亮相,用独特的舞台剧方式向成都市民展示了近邻文化旅游资源大省陕西的独特魅力。三秦大地的古老与现代,陕旅集团的景区与演艺,在时间与空间交错转换里生动展现。中国首部大型实景历史舞剧《长恨歌》、大型佛文化互动体验式演出《法门往事》、国内唯一的唐宫乐舞《大唐女皇》、西安事变大型实景影剧《12.12》、大型红色历史舞台剧《延安保育院》等派来最强演艺阵容表演。陕旅集团旗下的少华山、白鹿原影视城、诸葛古镇、金延安、壶口瀑布等景区为成都市民也带来了精彩纷呈的表演。

  

  现场观众吃上了刚刚出锅的油泼biangbiang面( 陕旅集团  供图)

  此外,推介会现场还设置了三轮抽奖环节,共产生一、二、三等奖35名,分别获赠数千元不等的景区门票及演出票。观众们热情参与,掀起了一波又一波高潮。推介会尾声,陕西小吃和特产被带到了现场,全体演员们为领导嘉宾和现场观众端上了刚刚出锅的油泼biangbiang面,引发了全场观众的阵阵欢呼和喝彩,推介会在热烈欢乐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推介会现场座无虚席( 陕旅集团  供图)

  “我们希望用最直接的方式将陕西呈现给四川邻居,所以这次推介会几乎将整个陕西都搬来了,也几乎把陕西两千年来的历史搬过来了。”陕西旅游集团品牌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四川(成都)推介会汇集了陕旅集团旗下的几乎所有演艺剧目和知名景区,用一台贯穿数千年历史的舞台剧向观众们展示了一个“四维”的陕西。

          据悉,本次推介会仅演职人员就有98人,是陕旅集团有史以来出动人员最多的一次推介会。本次推介会是陕旅集团继今年8月举办河南(郑州)推介会后的第二站,反映出陕旅集团对四川、成都市场的重视,契合了陕旅集团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要求,宣示了陕旅集团引领陕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陕旅集团形成了陕西省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的“王”字型布局(陕旅集团  供图

  近年来,陕旅集团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思想,基本形成了陕西省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的“王”字型布局。作为陕西省政府授权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资本运营机构,陕西旅游集团的业务领域涵盖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景区运营管理、大型文化演艺、现代旅游服务等板块,拥有华清宫、华山西峰索道、少华山、白鹿原、诸葛古镇、金延安、壶口瀑布等知名景区,陆续打造了《长恨歌》、《延安保育院》、《出师表》、《12.12》、《法门往事》等一系列经典剧目。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机遇下,陕旅集团将继续做好做优品牌营销,打造陕旅品牌金字名片,向着丝路文化旅游产业的新航程昂首前行。

  自古以来,旅游与交通的关系密切。川陕虽然相邻,但由于秦岭的阻隔,导致两省的自然风光迥异,人文风情不同。西成高铁的通车让西安与成都的时空距离空前拉近,川陕真正有了“邻里”的感觉,旅游热潮在这个冬天开始涌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