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2017-12-23 16:57:50|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约用水,陕西省下发《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城镇非居民用户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

  目前,陕西省非居民用水占到全省城镇供水总量的35%以上。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内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负有主体责任,实施范围为陕西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力争到2020年底前,陕西省城镇实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覆盖。

  根据规定,各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要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可以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在计费周期上,综合考虑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陕西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缴费以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同时,对于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可作为基层供水单位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将部分收入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以引导激励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记者 张维 通讯员 王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