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8:陕西以文物外展为抓手 彰显国家新形象

2018-01-24 11:38:1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1月23日,2018年陕西省文物局长会议在西安召开(杨舒曼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舒曼) :1月23日,2018年陕西省文物局长会议在西安召开。2017年,陕西文物“走出去”成绩亮眼,联合考古项目在周边国家形成较为完整的项目链,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支撑。2018年,陕西省文物局着力以文物外展为抓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彰显国家新形象。

  2017年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陕西出入境展览亮点纷呈

  2017年,陕西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促进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方面,成绩突出。

  其中,围绕加强“海外陕西”建设,陕西省文物局全年组织文物出入境展览9个。赴哈萨克斯坦《中国秦始皇兵马俑文物展》为中国文物首次在中亚展出,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等多国政要分别参观展览。配合第十届“亚洲文化论坛”,联合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在香港承办《绵亘万里:世界遗产丝绸之路》特展,得到国家文物局致函表扬。

  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陕西对外开放步伐,陕西省文物局全年共派出66个团组191人次赴2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接待62个国家和地区外宾278批6507人次,组织文物出入境展览9个,与境外签署合作协议13 个,主办重要国际会议 4 个。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陕西省文物局继续开展中亚地区联合考古,哈萨克斯坦拉哈特古城遗址考古发掘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陕西省文物局与英、法驻华使馆分别联合举办陕西英国文化遗产高层圆桌会议、中法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上,刘延东副总理见证公输堂保护项目协议签署。此外,陕西省文物局与新加坡国家文物局签署文物修复协议,文物保护理念和技术进一步走向世界。

  为促进港澳台地区交流不断深化,陕西省文物局成功承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重点项目——“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活动拓展至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让台湾教师对陕西历史文化有了全新认识。“香港学生来陕文博单位实习项目”列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施政报告。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与香港弘立书院共建“中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并开展游学体验活动。

  2018年着力以文物外展为抓手 彰显国家新形象

  2018年,陕西省文物局将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着力以文物外展为抓手,发挥文物资源“外交使者”“金色名片”作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彰显国家新形象。

  拓展文物交流合作。陕西省文物局将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认真做好涉外重要接待工作,配合外交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举办有影响、有分量的文物领域人文交流活动。深入推动陕西省与英、法、德、新加坡等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做好中德文物保护论坛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中亚考古,指导陕西省内文博单位、高校与中亚国家合作开展考古发掘和调查项目。大力支持外国专家或作家用母语撰写介绍我省文物、博物馆和历史文化方面的文章、书籍,提升陕西文化国际影响力。

  做好文物外展工作。陕西省文物局将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发挥文物资源“外交使者”“金色名片”作用,积极做好文物外展工作,打造文物外展陕西品牌。其中,完成赴英国利物浦国家博物馆《中国秦兵马俑展》、赴新西兰国家博物馆《中国秦汉文明展》等出境展览,引进意大利《不朽之旅——埃及木乃伊 永恒的生命》等3个展览。此外,陕西省文物局将加强与美国里根总统图书博物馆、保尔博物馆、尼克松总统博物馆的协商,争取促成2019年“中美建交四十周年秦兵马俑展览”“新中国建国70周年秦兵马俑展览”等重要展览。

  继续扩大港台地区文化交流。陕西省文物局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香港学生在陕西省文博单位实习相关工作。积极筹划并做好“第五届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活动,办好“2018陕台文博专业人员交流研习班”,扩大根祖文化影响力,增进港台地区同胞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