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楼牌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

2018-03-06 09:37:07|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来自陕西省民政厅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地名标志设置,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标志管理,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通知》,哪些地方要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该在哪些具体位置设置,书写有没有统一要求等,都有明确要求。 

  这些地方都要设置地名标志 

  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居民点、街(路、巷)、门(楼)、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均要设置地名标志,必要的地方还应设置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楼牌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 

  根据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和人流车流情况,合理确定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和密度。行政区和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地名标志,要设在主要交通道路上的区域界线交汇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和居民点地名标志要设在主要出入口。 

  街(路、巷)地名标志要设在起止点、交叉口和起止点间适当位置。门牌要设在主要出入口,楼牌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地名标志,要设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地名标志禁止使用不规范简化字 

  书写格式也有明确的要求。地名标志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汉字书写要以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不规范简化字。罗马字母拼写要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禁止使用外文或“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汉语地名要执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进行定期检查或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标志设置部门,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档案。要重点归档和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和门(楼)牌编码规则、地名标志检测合格报告、地名标志分布图或登记表、移动拆除更新查表、定期检查自查记录表等重要档案资料。要加强档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地名标志电子档案。(三秦都市报记者 王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