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杨凌启动

2018-03-19 17:24:4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3月18日,“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基地揭牌仪式暨2018年陕西省首期农产品跨境电商专题培训班在“农科城-杨凌”举办,共商中国农产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新机遇,为产业发展把脉问诊并提供杨凌解决方案。

  

“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基地揭牌仪式暨2018年陕西省首期农产品跨境电商专题培训班在“农科城-杨凌”举办(陕西省商务厅 供图)

“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基地揭牌(陕西省商务厅 供图)

  据了解,该活动由陕西省商务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联合主办。会上为“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基地揭牌,启动了“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并以“中国农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展望”“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的布局”为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研讨及分享。同时,2018年陕西省首期农产品跨境电商专题培训班同步在杨凌开班,来自陕西各市县区150余家农产品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国龙,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建树出席活动,会议由陕西省电商行业协会秘书长郭金生主持。

  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国龙致辞(陕西省商务厅 供图)

  王国龙在致辞中对中国企业面对的国际贸易环境和陕西省企业外贸及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陕西农产品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投资便利化提升完善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系统分析。他指出,杨凌示范区承载着全面扩大中国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的国家使命,随着自贸区建设推进,在创新农产品跨境电商探索和实践上拥有先发优势,具备形成农产品跨境贸易洼地,探索建设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跨境贸易交易平台,引领政策制度创新,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国门的良好发展机遇,有望在农产品跨境电商产业实现率先和引领发展。

  

开罗大学博士、国际市场分析专家Dr.Ahmed Osman讲话(陕西省商务厅 供图)

  开罗大学博士、国际市场分析专家Dr.Ahmed Osman就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需求度和前景进行分享,指出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贸易壁垒、质量安全、品牌标准、服务体系等突出问题,并结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给出从源头把控农产品质量,打造中国农产品出口垂直平台和服务品牌,加强农业企业外贸人才培育及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等具体发展建议。

  杨凌示范区经贸安监局长刘仲山在会上发布了杨凌支持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有关政策和环境,杨凌示范区自贸办副主任闵利乾做了杨凌自贸片区专题推介。陕西省电商行业协会跨境电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玉娇重点就“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全球布局”进行分享,就国际贸易人才培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用、农产品海外展洽会计划进行详细介绍。在如何打破农产品跨境电商壁垒”主题对话环节,与会专家及嘉宾一起,与现场参会企业进行交流对话,引起参会企业广泛关注和热烈回应。

  据了解,“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是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导建设的农产品垂直类B2B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已成功对接79个国家地区、138个国际农产品协会组织、2000多万农产品国际采购商,拥有丰富的海外“点对点”客户资源、精准的预约撮合机制和创新的线上线下融合转化机制。2018年,杨凌示范区将以“杨凌农科”品牌为核心,以“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基地建设为支撑,进一步补强“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服务功能,重点打造“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培训和海外展洽会品牌,集聚和吸引农产品企业、人才、渠道等资源向杨凌集聚,加快形成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高地,为推动中国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国门发挥积极作用。(文 王庆林 编辑 柳洪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