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万卷 阅动西安——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全民阅读活动 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启动

2018-04-23 17:58:52|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4月22日“万人万卷 阅动西安”——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全民阅读活动在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启动。著名作家叶广芩向西安市市民朋友发起读书倡议,西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吴键宣布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全民阅读活动启动,并与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陕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王福豹,西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蒋少宁,西安国际港务区党工委副书记李平伟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苏国峰,西安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唐代伟共同启动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启动仪式由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吴逸伦主持。

  

  西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吴键宣布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全民阅读活动启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启动仪式在陆港一小学生朗诵的《弟子规》中拉开帷幕。

  “西安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今天,当我们身处新时代,肩负‘追赶超越’的责任与使命,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光荣与梦想,‘促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之城’可谓正当其时。”著名作家叶广芩女士向广大群众发起了读书倡议,“在第23个‘世界读书日’即将来临之际,市民朋友都积极参与到读书活动之中。选择适合的书籍,每天读书1小时,将时间的碎片,拼接成一盏阅读的心灯。让我们因读书而更加睿智,更有情怀;让西安因读书而更加和谐美丽,更加富有光彩。”

  

  著名作家叶广芩女士向广大群众发起了读书倡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叶广芩女士还向参加此次活动的“阅动西安港”亲子阅读活动家庭代表赠送图书并授旗;随后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吴逸伦为国际港务区“红色书屋”现场授牌并捐赠数字播放设备“直播星”,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唐代伟为“红色书屋”捐赠图书;陕西慈善联合会秘书长李爱惠为市文广新局捐赠价值150万书卡,并为“社会责任企业”--中圣弘道文化公司、中石油陕西西安销售公司、陕西振彰食品有限公司授牌;中国农村传媒网悦读汇管理中心代表为奥体中心项目代建方华润置地捐赠图书。西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蒋少宁为碑林、莲湖、新城、雁塔、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区县、开发区“书香阅读吧”代表赠送“直播星”设备。

  

  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红色书屋”捐赠图书(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西安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现场发布了“万人万卷·阅动西安”APP;这是首次将读书活动线上线下结合起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健康的生活方式离不开行走和读书,本次活动发布的APP就完美的将运动和读书、线上和线下结合了起来,让广大读者能够以一种新的态度、新的方式去阅读。

  “共享图书”联合创始人刘晓璐发布“共享图书·乐享阅读”小程序并进行现场演示。通过小程序,通过微信扫码,地图定位身边服务点,共享图书一目了然,一处借,随处还,开启了爱书人最方便快捷的“5分钟阅读圈”。

  叶广芩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作为一个作家,书是作者心血认知的结晶,每一本书都是一个灵魂,我们接触了这本书就有接触作者睿智的思想。我在国外经常看到公共场合有很多人在读书,在国内我看到的是,每个人都拿着手机,低着头,活在个人手机的世界里,和外界没有交流。我们到底缺的是什么?我们缺的是对文化的敬重和对于书的喜爱。一本书拿在我们手里,那种纸质的的感觉是无可替代的,书的生命在于和读者的接触与交流,所以我希望我们的读者更加喜爱书,更加从文化上理解纸质的书。所以‘全民阅读’就是要推动大家读好书,好读书。古代文学家刘向说过,‘书,犹药也,可以医愚。’我们要把读书作为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最幸福的时候是在夜晚的灯下读一本自己心仪的书,这也是人灵魂最安静的时候。西安的优势在于文化,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如果没有文化作为基石,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无论怎样的发展都必须建立在西安文化的基石上,只有这样才能走的更远。”

  西安国际港务区党工委副书记李平伟表示,国际港务区将以“西安读书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围绕“书香之城”的核心目标,充分挖掘好阅读的功能,不断完善和提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可参与、全民爱参与的大型活动和系列活动,通过书籍向群众传播知识、传播技能、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群众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让读书成为每一个人自主自觉的生活方式,让浓郁的书香充盈到国际港务区的每一个角落,让“书香陆港”成为文化西安的新地标。

  启动仪式结束后,著名作家叶广芩、陕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朱鸿、89.6调频广播签约主持人共同举行了现场签赠活动。《青木川》《长安,丝绸之路的起点》《一封家书》受到在场读者的青睐。正如叶广芩所说,现场读者在翻开作品的那一刻,就与作者开始了一场灵魂的对话。随后,25组亲子家庭展开了“家庭阅动西安港”系列活动。

  

  作家现场签名赠书(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据悉,本次活动由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承办,陕西省慈善联合会、西安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西安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农村传媒网悦读汇管理中心、西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西安唐瑭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办。

  

  活动现场(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据了解,第十二届西安读书月期间,西安市还精心策划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化、持续化、常态化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读书月期间,西安市将集中开展261项主题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西安市围绕“书香之城”建设,全民阅读活动蓬勃开展,基本实现了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逐步实现了全民阅读活动的日常化和品牌化。全市实体书店数量从2016年底的827家,增长到2017年底的1296家,年增幅达57%。 在全市打造了100家各具特色的阅读吧和小书屋。“古西楼”“京广尚悦”“悦西安”等24小时书店建成开业。一批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投入运营。积极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村镇”“书香家庭”创建活动,一批社区、村镇、家庭受到国家和省上的表彰。西安市被评为陕西省全民阅读先进集体、全国农家书屋全面建设10周年先进集体。在2017全国百家城市数字阅读排行榜中名列第11位。 

 新闻链接:

  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陕西省、西安市城市形象的新窗口,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要成为全市的排头兵,在建设“书香之城”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上,国际港务区也一直全力以赴。一方面,国际港务区积极推动文化硬件设施建设,西安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是西北地区的图书交易基地。围绕正在建设中的西安奥体中心,国际港务区将大力发展与其配套的文化设施和产业;农家书屋、阅读吧、小书屋、社区书屋,这些便民读书站正在逐步普及,促进阅读成为国际港务区广大群众汲取精神食粮的新选择。另一方面,国际港务区通过各项活动,积极扩大“书香之城”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2018年以来,国际港务区先后举办了“朗读者”朗诵、“传承国学·与经典同行”经典诵读等多项全民性阅读活动,近期还将举办西安国际港务区“书香家庭”评选活动。阅读,已经成为国际港务区的新潮流、新风尚。

  西部出版物交易中心是国际港务区2017年新增规划的文化企业,是从事图书发行行业20余载的陕西嘉汇汉唐书城与陕西奥达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创建以图书出版物交易为主导,以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营为支撑,实现线上线下规模销售的出版物交易中心。项目规划面积150亩,建筑面积10万㎡,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完成年销售额20亿元,直接提供600个就业岗位,间接带动就业约6000人。

  “红色书屋”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南吴村三组甲子一号,由当地村民王建全自发于2016年出资建立。内设有“红色书屋”“红色放映室”“红色展厅”,含各种书籍5000余册(后期将扩充到20000册),向辖区群众免费开放,后期还将承办各类技能培训,因此成为周边区域村民、市民们陶冶情操的“好去处”,脱贫致富的“加油站”,西安国际港务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缩影”。(供稿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 王龙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